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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现代生物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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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现代生物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物产业发展步伐,做强做大生物产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c〕27号)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生物产业是人与自然和谐持续发展的产业,是发挥我市资源优势、缓解经济发展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产业,是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也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20*年以来,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布局生物产业基地,强调将生物产业培育成为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发展生物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国家出台了《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27号),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生物产业发展的重视和抓好生物产业的决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物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明确提出要把生物产业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来抓,这是*为进一步探索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发展特色经济,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市委、市政府对市情的不断深化认识和对经济发展成功经验的总结而得出的重要结论。经过多年的建设,全市基础设施状况、科技水平和政策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为发展生物产业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特别是自1995年实施“18生物资源开发工程”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协作,生物产业不断推进、快速发展。全市生物产业总产值由1995年的95亿元增加到20*年的390亿元,年均增长11.5%;生物产业在全市工农业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特色经济中的支撑地位、生态建设中的关键地位、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看到生物产业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和取得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我市生物产业规模不大、集聚度不高、企业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把握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机制,理顺管理体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步伐,开创生物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生物经济强国”和云南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重大机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支撑、效益为中心、创新为动力,突出特色化、集约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产业发展方向,着力实施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六大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培育发展十大特色产业的目标,重点做强做大烟草、绿色食品、畜牧水产、生物化工及生物质能源、生物药业、经济林果、蚕桑花卉等7大生物产业,把我市建成云南省生物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使生物产业迅速成为增长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效应强的支柱产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培育年产值上亿元的企业10家,其中2亿元以上的3家;生物产业产品直接出口额突破500万美元;生物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

到2015年,生物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效益显著提高,生物产业总产值达到525亿元。

到2*0年,生物产业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部分领域技术水平步入省内领先、国内先进行列。生物产业总产值突破750亿元。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托资源、突出特色原则。在市场引导下,科学开发市内优势资源。突出绿色、环保和地方特色,发展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名、优、特产品。各县(市)区都要有自己的特色产业和产品,发展1—2个优势产业,突出抓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特色产业和产品。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创立优势品牌。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原则。生物产业发展要由资源依托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把赢得市场作为产业发展的目标,把握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发展规律,开发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注重产业的产品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和资金市场培育,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对新兴产业的推动作用,在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方面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生物产业的发展建立良好的支撑平台。

坚持产业开发、集聚发展原则。走产业化、集聚化发展道路,形成龙头+基地+农户,产业、企业发展与园区建设配套,产业、产品开发与技术研发体系和市场开拓配套的产业化经营格局。优化优势产业区域布局,采取适当的政策引导,促进生物企业和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优势产业区集中,关联产业向该区域汇集,培育生物产业区域增长极,形成若干个各具特色、以大企业为核心、专业化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相对集中的产业基地。强化加工业对生物产业的带动作用,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工业化程度,在关键领域的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坚持自主创新、开放合作原则。鼓励自主创新,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有选择地开展原始创新,努力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着力提升生物产业的竞争力。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将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与发展生物产业有机结合起来,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参与我市生物产业发展,逐步使生物产业的机制和运行模式与国际接轨。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自营出口,努力发展外向型生物产业。

坚持保护利用、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决不能以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片面发展,杜绝掠夺式开发。把环境评估作为产业开发的硬性约束,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加强对外来有害生物物种的监控力度,加快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重建,维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生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战略重点

(一)烟草产业

全面深化改革,夯实发展基础,积极发展生态型、安全型产品,着力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卷烟营销网络、专卖监督管理建设,形成具有*特色、在行业领先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切实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打造*烟草行业标志性商业企业。到2010年,两烟实现总产值140亿元。

(二)绿色食品产业

瞄准国内外绿色食品和保健食品市场,加快发展马铃薯、魔芋、蔬菜、粮油、食用菌、杂粮等特色绿色食品生产和原料基地建设。重视大宗粮食作物的良种繁育、新品种引进和推广,重点建设脱毒马铃薯、魔芋种薯繁育中心。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扶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鼓励马铃薯、魔芋和蔬菜产业集聚化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实施绿色企业准入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食品生产。到2010年实现绿色食品产业总产值1*亿元。

(三)畜牧水产产业

大力推广畜牧兽医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科技水平,发展健康养殖,大力实施生猪产业“三百”工程,巩固提升生猪产业,加大农业生物秸杆青贮、氨化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发展以肉牛、肉羊等草食畜为主的草地畜牧业,充分利用各类水面发展水产养殖。积极发展畜、水产品加工和饲料工业,突出抓好宣威火腿、大河乌猪、黑山羊品牌建设,推进产业化经营,提升产业效益,重点扶持规模型养殖大户及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到2010年,实现畜牧水产产业产值127亿元。

(四)生物化工及生物质能源产业

利用生化工程、发酵工程、酶工程和蛋白质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积极发展生物化工。重点发展万寿菊黄色素,红花、辣椒红色素等天然色素,食品添加剂,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以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为重点,建设规模化非粮食生物燃料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在生物质能源开发上有所突破。到2010年生物化工和生物质能源产业实现总产值5亿元。

(五)生物药业产业

全力打造以天然药物为主的生物药业产业。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重点发展以防治心脑血管和肿瘤等重大疾病为主的天然药物。建设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地道中药材基地和野生变家种生产基地,建立gap生产技术规范,培育天然药材交易市场,结合现有品牌发展饮片、中间体和品牌药加工,做大做强生物制药企业。研究开发一批民族民间单方、复方制剂,尽快形成商品。到2010年生物药业产业实现总产值10亿元。

(六)经济林果产业

围绕木材加工、造纸、干果加工、水果贮藏及加工,重点发展速生丰产林,纸浆原料林,以核桃、红花油茶、板栗、花椒为主的干果林和以桃、梨、苹果、猕猴桃、蓝莓、葡萄等为主的特色水果林。培育现代加工业,走精深加工之路,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到2010年经济林果产业实现总产值20亿元。

(七)蚕桑花卉产业

加大引进、培育和推广优质蚕、桑、麻品种的力度,加快优质原料基地建设步伐,着力发展深加工,延伸加工产业链,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适度发展花卉产业,加强新品种引进与选育、野生花卉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推行规范化、标准化栽培技术,努力提高鲜花单产。到2010年蚕桑花卉产业实现总产值11亿元。

四、政策措施

(一)建设原料基地,培育龙头企业

加快建设与加工业布局和加工能力相配套的集约化、标准化、良种化、规模化优质原料基地,改善基地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原料生产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100万亩加工型马铃薯、10万亩无公害魔芋、50万亩无公害蔬菜、50万亩双低油菜、14万平方米珍稀食用菌、500万亩核桃、50万亩红花油茶、100万亩杉木及工业原料林、100万头草食畜和1100万头生猪、22万亩万寿菊、10万亩大蒜、50万亩桑园、25万亩水产养殖和25万亩药材基地。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关联度高的生物产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对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生物产业龙头企业优先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所需非农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二)推动集聚发展,抓好标准建设

集中力量建设以*高新技术基地为核心、各县(市)区生物产业原料基地和加工园区为重点的生物产业集群。采取跨区域合理布局原料基地、加工企业群体和产业关联企业的方式,促进相关企业向产业基地集聚,形成马铃薯、魔芋、蔬菜、畜牧、经济林果、生物化工、蚕桑和生物药业等一批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规模产业集群和知名“区位品牌”,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建立和完善生物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检测手段,加强从原料到最终产品各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控制,提高生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技术水平,确保食品安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各类认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健全市场体系,实施名牌战略

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兴建一批专业批发市场,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节点,以中小型市场和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多层次、多形式的有形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大中城市建立展销、批发和配送中心,发展连锁经营、直供直销、配送、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构建新型网络营销体系,推进电子商务,搞好全市食品网建设,将现有市生物产业信息网络覆盖县、乡及生物企业、合作组织、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开拓、企业宣传和产品信息等服务功能,推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积极培育名、优、新、特产品,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以名牌产品带动产业发展。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被列为国家外贸出口重点支持的生物企业,除享受省政府一次性奖励外,市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生物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生物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发挥行业协会的主体作用,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公共品牌。力争到2010年,全市培育2个以上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10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

(四)强化科技创新,扩大交流合作

鼓励龙头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集团进行技术合作,力争重点生物产业关键技术、重大技术有所突破。抓好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扶持创建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一批生物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营造鼓励技术创新的环境,调动生物技术研发、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培养、引进国内外生物技术方面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具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机制,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吸引国内外的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参与生物产业开发,力争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生物产业发展。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位、技术、人才优势,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加快推进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鼓励和支持生物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加强资源保护,促进持续发展

开展生物资源调查,摸清全市生物资源现状。通过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制订生物资源保护计划,加强对生物物种种质资源的保护,强化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宣传和意识培养,促进生物产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流域防护林工程、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促进造林与生态修复。加大农业生物多样性利用力度,推广多样性栽培技术,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资源。

(六)加大产业投入,强化金融扶持

自2010年起,市级财政整合及专项扶持生物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其中整合资金8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以后每年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逐年扩大资金规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物产业原料基地、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招商引资、科技转化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同时,通过调整市级财政支出结构,整合用于生物产业发展的相关资金。采取财政和企业分别筹募一点的办法,尽快建立“*市生物产业发展基金”,以此为平台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生物产业开发和生物资源保护。农林畜产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企业技术改造、省市院校合作、科技类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相关专项资金,都要从不同的环节加大对生物产业发展的支持,共同做大做强生物产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生物产业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生物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生物产业发展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小额贷款、统贷、转贷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并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市投资担保公司要将生物产业发展贷款信用担保纳入主要业务范围,为生物产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企业以专利技术为担保向银行贷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

(七)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法规体系

在我市从事生物产业开发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其他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生物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健全鼓励生物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技术创新和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地方法规,强化以专利权、动植物新品种和品牌商标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生物产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保护和中介服务。建立执行生物产业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努力营造生物产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五、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市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生物产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生物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发展生物产业综合协调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机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承担起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生物产业、重点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生物产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省列项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生物产业、重点企业技改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生物产品精深加工;科技部门要把生物产业技术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农业部门要搞好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林业部门要加强生态林建设,积极发展林纸和特色经济林产业;烟草产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烟草产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生物产业相关标准的审批、名牌产品的申报评价、生物产业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商务、招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和开拓市场的力度;统计部门要把生物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生物产业发展情况;水利、交通、电力部门要加大力度搞好生物产业原料基地通水、通路、通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评价和监测,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生物产业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发展生物产业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生物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