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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矛盾纠纷排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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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矛盾纠纷排查意见

各乡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化和推进“平安*”建设,创建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我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是建设“平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县“十大建设”,实现跃升发展重要举措,是构筑稳定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化解矛盾纠纷出现新问题,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矛盾问题趋于复杂;诉求人群趋于增多,诉求方式趋于升级;矛盾交织趋于集合,社会矛盾的关联性、突发性、不确定性增强。因而导致预防难、排查难、化解难。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纳入平安建设的总盘子中统筹安排,适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能立即调处的马上调处,一时不能调解了结的,要查找症结,落实责任人员与时间,限期调解,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明确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问题

各乡(镇)、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把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作为定期排查及调处的着力点。重点时期:元旦、春节之前,全国、省、市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后,奥运会和国庆黄金周前后,以及其他重大活动前后;重点区域:矛盾纠纷频繁高发区,省、市边界地区以及卫生、工商、医疗、消费、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对社会稳定可能产生一定影响的地区或部门;重点问题: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林业改革引发的矛盾纠纷,土地征用、村财村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其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等。对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具体指导,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协调综治办、人民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运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各种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实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

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每月排查调处及分析例会制度,掌握本县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加强防控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各乡镇也要相应健全和完善每月排查调处分析例会制度,及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计报表。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领导包案或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或疑难矛盾纠纷,要确定领导及有关人员包案挂点,跟踪督查。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对各类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的非正常事件,要有相应的解决措施与办法。

县级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配合,做好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事态扩大,努力实现“三不出”、“三减少”、“三提高”目标,即:解决村居(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社区)或乡镇(街道),解决乡镇(街道)发生的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或县,解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不出本单位或本系统;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赴省进京上访明显减少,“民转刑”的案件明显减少;基层发现、排查、调处能力提高,年终综治测评的满意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重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信度提高。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妥善而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采取漠然置之态度,敷衍塞责及推诿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给予严厉批评,限期纠正。对政治敏锐性差,不重视排查工作或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保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及调处活动的正常运转

要充分发挥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切实保证全县每年二次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正常开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与办法。要加强督导工作,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并注意发现好经验、新做法、培植先进典型,以点促面,推动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收集、经验交流、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为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做好助手。要争取将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五、勇于探索,不断开创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新局面

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是由多种因素引发的,情况复杂、形式多样,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各地要勤于实践,勇于探索,既要学习别人经验,更要一切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提升排查及调处矛盾纠纷的实效。要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队伍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同志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预防矛盾纠纷激化,保社会稳定平安方面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