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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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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山高谷深,坡陡林密,加之林农交错,林牧汇融,野外生产用火频繁,极易引发较大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今冬明春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努力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防火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一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五个一”宣教活动;交通部门要免征、免收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购置税和养路费、通行费;广电部门要及时和播出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气象部门要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武装、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要积极参加扑火救灾。二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分片挂钩负责制,经常深入挂钩片区检查指导工作,全力以赴协助挂钩片区抓好森林防火。挂钩片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赶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严禁挂名不挂钩,挂钩不到位。三是乡镇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落实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分片挂钩负责制,安排林业站集中精力抓好森林防火;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责任区检查、督促工作,组织力量查找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四是要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一条线、林业局——林业站——林场一条线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指挥部(所)成员单位一条线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把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和奖惩。五是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和林区,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林场护林员、学校班主任和教师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多措并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紧紧围绕“搞好森林防火,维护生态安全”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是要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森林的多种效益和功能;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宣传《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措施、森林火灾扑救技术和火场避险自救常识;宣传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火灾肇事者典型案例。二是在抓好大面宣传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林区、中小学校的宣传力度;在抓好长期宣传的同时,要强化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三是各乡镇要成立森林防火宣传领导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根据辖区内林区分布情况和野外用火特点,制定宣传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宣传方案的实施。四是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重点实施好“五个一”工程。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五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并把林区周围农户和全县中小学各个班级作为《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的发放重点,切实消除宣传死角和盲区,使森林防火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突出重点,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云南省野外生产用火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申报、审批、监督制度,规范野外生产用火行为。一是各乡镇对在林区或林缘铲草烧灰

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要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坚决予以制止。同时,要加强省界、县界、乡界沿线火源监控,搞好联防联治。二是对重点林区实行重点防范。集中力量抓好马厂林场各大林区、林业局局属国营林区和重点集体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在高火险林区开挖防火隔离带,清理林地卫生,减少火灾隐患。五是对重点时段实行重点防范。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要坚持加强巡山护林与严防死守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设防,死守硬看,把火源堵在林区外。六是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防范。要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盲流人员及中小学生的责任监护,努力避免意外火情发生。

五、防患未然,增强火灾控制能力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扑救困难、危害严重等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努力增强森林火灾控制能力。一是各乡镇要建立一支30至50人、能够快速出动、具有较强战斗力的组织、训练、任务、机具、报酬、指挥“六落实”的扑火队伍在岗待命,并加强扑火安全、扑火技能、火场自救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村、组也要建立以青壮年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二是各乡镇、国营林场对辖区内凡100亩以上林区、集中连片的重点林区及火险区,都必须拟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扑火预案,全面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科学、安全,快速、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三是要加大防火投入,落实防火经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每年每亩1角的标准,多渠道筹集森林防火经费,保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对资金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且影响扑救的乡镇,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六、依法治火,从严查办火灾案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采取行政手段抓森林防火的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依法治火,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县森林公安分局要严格按《云南省森林火灾报告及火灾处置制度》有关规定,从严查办全县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案件,凡属故意纵火或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惩处,火案查处率要达到l00%。各级领导要督办、催办火案,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

七、建章立制,搞好防火内务建设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全面实施我省森林防火“873”管理制度,建章立制,依章管理,加强防火内务建设,提高林火管理水平。在森林防火期内,县乡森林防火办公室要认真搞好防火值班调度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具体工作业务,掌握设备操作技能,适应工作需要。戒严期和节假日,要实行领导带班制,确保不脱岗、不漏岗。要按有关制度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搞好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及上级指示等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认真核实、及时反馈上级通报的火情信息和卫星热点;按时收集上报有关情况和报表,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