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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为民服务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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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为民服务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实现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共同推进,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行为民服务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对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办理的事情实行全程服务,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更加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推行为民服务制中得到方便和实惠,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

——转变职能、促进发展的原则。要有利于政府的职能转变,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激发基层组织的创造活力,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服务。

——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原则。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便民利民,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要从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从最容易办到的事情做起,紧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情况,突出特色,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整体推进。

二、为民服务的主要范围

(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党务服务类、政务服务类、生活服务类。

1.党务服务类。主要包括: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与教育服务,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管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联系服务,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等。

2.政务服务类。政务服务类分审批咨询服务类和行政协助办理服务类。

(1)审批咨询服务类。主要包括:对经济发展方面的企业注册登记、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外资投资企业项目审批及变更等进行咨询服务;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道路挖掘(占用)、树木砍伐(迁移)等进行咨询服务;对文教卫生方面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食品和公共卫生许可等进行咨询服务;对社会管理方面的事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等项目进行咨询服务。

(2)行政协助办理服务类。主要包括:对农村五保户审批、会计证年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临时困难救助、就业再就业、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优待证》等进行协助办理服务。

3.生活服务类。生活服务类以服务为主。主要包括:居家养老、医疗康复、政策法律咨询、家政服务信息服务,代收代交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等服务,以及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其他需项目。

(二)服务对象。党务服务类主要面向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党员;政务服务类面向社区居民、社区单位;生活服务类主要面向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社区居民。

三、建立健全为民服务的工作网络,加强队伍建设

区要依托区各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加挂为民服务中心牌子,各街道要建立以为民服务服务站为主体、社区为民服务室为基础、专职为民服务员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为民服务网络。

1.区级不单独设立为民服务中心。依托各单位现有政务服务大厅,加挂为民服务中心牌子,负责接收和办理为民事项,所需人员从各单位编制中内部调剂。

2.设立街道为民服务站。负责受理范围内的和需上级部门审批或经结办理的事项落实,所需人员从街道人员编制中内部调剂。

3.建立社区为民服务室。各社区建立社区为民服务室,员由社区干部或文书、会计或远程教育管理员兼任。

4.建立社区为民服务志愿者队伍。成立社区为民服务志愿者协会,以社区党员公示和有特长居民登记等形式,发动社区党员和有特长的群众组成为民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建立健全科学、便民、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一)建立完善为民服务工作制度

各级为民服务机构对群众申办事项,按照简易事项、一般事项、特殊事项三种类别,实行直接制、承诺制、联合制进行。

1.简易事项实行直接制。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即受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2.一般事项实行承诺制。对需现场勘查、上报审批或其它不能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向申办人告知承诺办结的时限,并在当日通知人,由人在承诺时限内全程办结。

3.特殊事项实行联合制。对需由2个及其以上主管部门联合办理的申请事项,由全程人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完善规范为民服务工作流程

1.规范对外运行流程。群众申办事项,需社区的各类服务事项,由社区为民服务员;需街道为民服务站、区有关部门终结办理的事务,由员转接到街道为民服务站办理。

街道为民服务站受理群众申办事项,属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能直接办理的马上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协调督促有关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属区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街道为民服务站确定全程人到区有关部门办理。

2.规范对内运行流程。群众事务程序由受理、、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窗口受理。凡群众到机构办理事项的,只需向机构提供有关材料,提交办事申请。机构对属于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均予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简易事项,即受即办;对于申请材料不齐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的申请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对群众因特殊原因没有时间或因年迈及腿脚不便难以到机构申请的,由社区为民服务人员登门受理需办事项。

(2)全程。机构受理非简易事项的办事申请后,经过受理登记,出具承办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确定该事项的全程人后,该事项进入运行程序,由全程人代表申请人负责并跟踪全过程办理。办理完毕,全程人复核签字后交回机构,再由受理机构将办理结果通知(反馈)申请人。

(3)监督办理。机构接受事项申请后,将有关材料及承办单交全程人;全程人根据工作性质,将材料转给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必须在承办单上对办理情况进行签字,形成机构监督全程人、全程人监督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和受理人向机构负责的约束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为民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把推行为民服务制作为加强基层建设、推动基层组织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党委、办事处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为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指定的牵头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为民服务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要配齐配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要建立健全机构。各职能部门,要以机构建设为重点,高度重视为民服务机构的建设。要把思想好、党性强、业务精的人员充实调整到为民服务机构中来,加强党的领导;要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为民服务志愿者队伍,为推行为民服务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三)要严格监督检查。各级为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为民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加强经常性工作检查,建立健全对为民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机制,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双重管理和考评办法,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要不断探索创新。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完善机制,丰富内容,使服务向生产、科技、流通等领域延伸,充分发挥为民服务制在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方面的作用。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在开展为民服务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为民服务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