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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宪法规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年下半年至20*年初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对于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要求,我市应于20*年1月上旬进行换届选举,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并在1月8日前选举产生*市出席*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中共*省委(20*)14号文件要求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我市各县(区)、乡(镇、民族镇)应按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部署开展工作,于20*年11月28日以前完成本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20*年12月10日以前召开县(区)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乡级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召开。各区、县可根据总的时间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相互衔接、依法有序进行。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我市提名推荐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预备人选,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委组织部协商提出名单,报市委研究确定。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我市提名选举的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参照我市推荐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人选名额的做法,将推荐人选名额分配到各区、县和市直机关、统战部门、大企业。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23名。依据《*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这个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可以小于四比一,但应大于一比一。解放军驻*部队的代表名额,参照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市各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依据《*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区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可以小于四比一,但应大于一比一;县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
乡级新一届人大的代表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规定作出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代表名额由乡级选举委员会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进行分配。
人民解放军驻我市各地部队应选的市、县(区)人大代表的名额,由驻地各该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人民武装警察驻我市各地部队依照选举法规定参加地方选举。
驻在乡、镇、民族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只参加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民族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本级所属单位和居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代表名额由驻在地人大常委会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在代表总名额中地方代表应占多数。各类开发区的选民应当参加其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由驻在地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按照各自行政区划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工作。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区)、乡(镇),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四、代表素质及结构
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代表选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选出的代表应果断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不能单纯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一般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根据中心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这次换届在代表结构上应把握以下要求: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构要体现以工农为主体的原则,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当选代表人数多于上届。2、要注重代表的广泛性,使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要把握好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合理比例;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提名人数的25%;少数民族、归侨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所占比例要适当。3、认真执行中发[20*]6号文件的规定,代表中的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退下来的领导同志安排为本级人大代表的数量也不宜多。4、要减少代表交叉,除个别因工作需要的外,原则上上下级人大代表之间、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不交叉。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届中工作变动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应按照中发[20*]1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5、新一届代表中,适当留任一批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职能力强的上届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这些精神,使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更加合理,更加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我市出席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人选的结构,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和省人大的要求,参照我市推荐出席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人选的结构比例安排。市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上述精神和要求,参照上次换届选举的做法确定。县级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参照上届的做法,建议工人、农民占60%左右,知识分子(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程技术等方面人员)占15%左右,干部占20%左右;乡级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建议工人、农民代表占75%左右,干部、知识分子代表占20%左右。县乡两级代表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
五、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乡镇人大建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47名;各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分别为:。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要突破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的名额。
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要重视提高常委会的整体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全局观念,有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能力,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常委会的组成,既要有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也要增加熟悉经济、政法、科技、治理等工作和法律知识的人员。在年龄上,要形成梯次结构,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适当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的比例,选拔一些年轻、政治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到人大常委会担任专职委员,并适当选拔一部分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同时,还要重视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职务,闭会期间担负着人大许多工作。要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的高度,重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选配好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一般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专职担任。要认真执行中共*市委(20*)2*号文件规定,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的,乡镇人大的专职副主席按正科级配备。为了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乡镇人大应配专职工作人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符合条件的乡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为本级人大代表和主席团成员人选。
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这次换届选举,各地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1.直接选举工作要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和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同时,根据城乡人口居住的新情况、新特点,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对于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实后,可以在现居地的选区参加选举。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办事。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对选举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程序和时间都有明确规定,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执行,不能图省事违规操作。3.坚持依法提出候选人。要认真做好推荐代表和提出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的工作,把好提名、推荐关。注重保护选民或者代表依法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凡是依法提出的候选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都应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小组或者代表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见,不能包办代替。4.要认真介绍候选人,注重充实和改进介绍内容和方式。
直接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条件成熟的选区,可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5.贯彻差额选举原则。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假如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有关副职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进行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进行差额选举。在选举中,要准确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凡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选举结果一律无效。6.要尊重依法选举结果。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结果,只要符合法律和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应得到切实尊重,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要及时公布。7.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在选举中,要加强检查指导,果断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注重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厉处理。
七、宣传教育工作
换届选举牵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把宣传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要按照中组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根据本地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的要求,紧紧围绕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搞好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八、组织领导
这次换届,既要自下而上选举产生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又要通过人代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时间紧、任务重,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换届选举作为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年初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搞好试点,培训骨干,加强检查指导和具体帮助,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指导全市的换届选举工作。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做好全市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县、乡两级要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各自的工作。
要按照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尽早做好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的推荐工作,保证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时间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及时任命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县、乡两级党委、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需要推荐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在当地选举日的20日以前同时推荐到参选选区,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活动。
九、选举经费
按照选举法关于“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本次选举经费分级承担:直接选举的费用由县、乡两级按总人口人均1元至1.2元列支,市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贴,专款专用,不许截留;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费用由市财政负担,按总人口人均0.8元—1元列支。各级政府要将选举经费列入预算,根据选举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切实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选举过程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