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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调整基层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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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调整基层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县党代会精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社会背景和重要意义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功能的强弱,首先取决于组织设置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形态相适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入推进,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四个多样化”日益明显,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党支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党小组的传统党建模式面临新挑战;行政村区划调整后,村级区域规模成倍扩大,社会事务更加繁重,党员人数急剧增长,有的行政村党支部难以适应领导农村改革发展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新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的大量兴起,农村党员从业结构逐步呈现多样化,客观上需要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改进党员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适时合理地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新党建理论和变革党员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先锋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以及党员队伍结构变化实际,依章有序、因地制宜、综合配套、注重实效,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整合功能,巩固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为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主要原则:(1)依章有序。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既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又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耐心细致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行党组织设置的有关审批制度,积极稳妥推进。(2)因地制宜。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要根据行政村党员队伍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党建工作基础等客观条件而定,从实际出发,该新建的新建,该升格的升格,该调整的调整,不搞一刀切。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平衡状况,允许多种结构、多种模式的党组织并存和发展。(3)综合配套。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要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社区党建、新社团党建结合起来,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与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结合起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基层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领导水平。(4)注重实效。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要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完善后,要赋予相应的职责、健全相应的功能、发挥相应的作用。既不能使党组织设置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不能不顾客观需要盲目升格党组织。

三、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主要措施

在具体实施中,要抓住以下三个主要环节:

1、调整和完善党组织设置。(1)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跨行政村的基层党组织。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可依托乡镇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把参加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的农村党员从原行政村党组织中分离出来,另行组建跨行政村的基层党组织。跨行政村的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隶属于乡镇党委。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要兼顾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的需要,不能削弱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2)根据行政村发展需要,升格村级党组织。对行政村党员人数超过50名,或党员人数接近50名,经济比较发达、党员发展预期良好的村,经乡镇党委批准,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对行政村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隶属乡镇党委。新设的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按行业分类设置。经济比较发达、党员从业结构比较复杂的村,可设置工业、农业、综合(包括商业、个体、三产)、老年等若干党支部,党员按从业情况分别划到相应的支部。村内各种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中,有3名党员以上且没有家族化倾向、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应单独建立党支部,一般隶属于村党总支(党委)。二是按地理区域分类设置。对那些党员从业结构比较单一的村,可按居住区域划分党支部,但必须尽可能打破撤并前“小村”的局域。(3)按照党员队伍结构状况,重新划分党小组。行政村党员人数在50名以内,不具备改建党总支条件的,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或作用类同原则,重新划分党小组。外出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分布集中、地点固定的,村党组织要在外出党员中单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并主动与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其隶属管理关系。

2、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乡镇党委要组织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及时做好领导班子的选举工作。(1)坚持选人标准。注意把能够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或村内缺乏合适书记人选的,可通过机关干部下派等途径解决。(2)从严控制职数。领导班子职数设置要体现精干高效原则。跨行政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视合作社(协会)中的党员人数确定。村党总支(党委)一般设委员5人,提高村两委会成员的兼职比例,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总支(党委)委员。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有党员7名以上的,一般设支部委员3人。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一般由村党总支(党委)委员经组织程序兼任,有利于加强领导和管理。(3)严格依法选举。跨行政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班子人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总支(党委)委员采取“两推一选”办法产生。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委员,在民主推荐和测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1)明确各级各类党组织职责。以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为契机,明确跨行政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村党总支(党委)和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党小组的职责任务。明确村党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要认真研究乡镇党委如何加强和改进对村党总支(党委)领导和管理、跨行政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村党总支(党委)如何发挥下设党支部作用等系列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更大效能。(2)健全村级工作运行规范。健全完善村级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公共事务管理、联系服务群众、干部评议考核等制度,建立村内各级党组织统分结合、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健全村党总支(党委)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提高村级组织自我管理水平。(3)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党员活动、党费收缴、党员评议、党员考核等制度,明确发展党员责任、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推动党员分类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4)夯实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组织基础。引导和推进农村各种群众性自我服务组织的建立,若条件具备,村内成立老年党支部的即筹建老年协会,成立商贸党支部的即筹建各类供销协会,成立农业党支部的即筹建各类专业性种养殖业协会,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党支部发挥作用的组织基础。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先锋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乡镇党委要成立领导小组,向有关行政村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组要认真履行调查研究、指导把关、沟通联络等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深入调研,稳步推进。调整和完善党组织设置,是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体实施前,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干部深入调查研究,摸员队伍分布状况及思想动态,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尤其是针对组织设置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3、齐抓共管,营造氛围。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以乡镇党委为主体,组、纪、宣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相互合作、积极配合;农办、民政等组织要根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有关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的组建和指导工作;综治等部门要合力排查不稳定因素,确保调整和完善农村党组织设置有序推进。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调整和完善农村党组织设置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根据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思想疑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要认真总结基层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提高规律性认识,在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