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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风考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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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风考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引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根据市政府《20*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提出20*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端正政风行风、创优发展环境为主题,以推行政务业务公开为龙头,突出“作风建设”和“狠抓落实”两大重点,以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评议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为突破口,以强化队伍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抓出特点、形成特色、切实有效”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执法管理和法律服务行为,促进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议对象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执法权力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联系,对社会发展和稳定有影响的窗口部门和基层所。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

市县两级公证处。

市县两级的法律援助中心。

市县两级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乡镇司法所。

市县两级的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乡镇司法所是今年政风行风评议的重点单位。

三、评议内容

清正廉洁情况。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情况。

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2)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是否按照公开办事的要求,做到了程序、标准、期限和结果公开。

(3)是否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发生。

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

(1)行政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

(2)是否提高了执法水平。

(3)深化办事、政务、业务公开工作,是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1)是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外部、内部监督制度、自身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制度。

(2)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否得到了全面提高。

(3)法律服务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和服务态度生、冷、硬现象。

(4)有无私自接受委托的现象。

(5)在承办案件期间,有无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问题。

(6)有无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

(7)有无违反收费标准、私自降低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现象。

(8)有无采取回扣、压价、夸大其词和随意许愿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的问题。

(9)有无超越执业范围从事法律服务现象。

(10)有无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

(11)行业管理部门有无纵容、庇护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服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现象。

(12)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问题。

(13)有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一是全系统各参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或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二是明确评议的内容和重点;三是充实调整行评组织领导机构;四是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五是所有参评部门在4月底前将政风行风监督热线电话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各参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办事程序、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收费依据、标准、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制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查阶段。(5月份)

各参评单位要围绕评议的内容和重点,按照公开承诺的内容和自查、调查中发现问题,自行组织召开对话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自身的实际,采取走访服务对象,邀请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认真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市局行评办公室。

整改阶段(6月——9月份)

行风问题的整改工作,是行风建设的关键,也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焦点,要始终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各评议单位要在6——9月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在整改中有针对性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局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法律服务单位的自查、整改和自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问卷测评(10月份)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随机抽样,集中测评的办法,在广大群众和法律服务对象中,对评议重点单位开展行风评议的情况进行测评。

检查考核(11月-12月份)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参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县司法局在检查考核后要将考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于11月20日前报市局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市局行评办将根据全市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引深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引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的行风评议工作在县(市、区)和市司法局行风评议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行评议工作由局行评办组织进行。

(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通过行风评议,不仅要掌握本部门行业行风的状况,还要进一步分析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在哪里,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带根本性的制度和措施,力求做到“评议一点、带动一批、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推进全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讲究方法,突出重点。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开展好行风调查、听证对话、明察暗访三大活动,夯实内部评议基础。要积极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向窗口单位和基层所延伸,把公开办事作为评议重点,进行重点评议,实行严格监督。通过内部评议和基层评议相结合,实现市、县、乡三级联动,做到评下议上、以下促上、以上带下、上下互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参评部门要建立政风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对通过开展问卷测评,面对面评议,考评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迅速落实,依法进行处理和纠正,积极进行整改。对于在检查中态度不端正,解决问题不主动,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并在全系统给予公开曝光,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