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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方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总体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建立、健全、完善各项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从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居住及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进步,努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不断发展,以逐步形成“新房屋、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五新为主要标志。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上的村,要率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2000—3000元的村,对照标准,缺啥补啥,争取早日实现;对于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村,要加大扶持、开发力度,力争涌现出一批新农村先进典型。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县20%的村达到新农村标准,到2015年,全县50%的村达到新农村标准,到2020年,80%以上的村达到新农村标准。
三、标准要求(新农村标准)
(一)生产发展方面: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繁荣。
1、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有1个以上投资超过50万元的企业,人均产值5000元以上,经济效益好。
2、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从事二、三产业人数占50%以上。
3、农业生产基本实现规模化、区域化种植,初步走上生态、持续发展轨道。旱涝保收田面积大,农业机械化耕作程度95%以上;畜牧养殖业实现无害化生产。
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率超过10%,确保2015年前达到或超过8000元以上。
(二)生活宽裕方面:物质生活丰富,社会保障健全。
1、群众生活主副食合理搭配,讲究营养,人均住房大于25平方米。
2、电器化程度高,其中:电视普及率90%以上,电话普及率60%以上,电脑普及率5%以上;群众受教育程度高,小学入学率100%,30岁以下人群受中等以上教育程度20%以上。
3、群众文娱活动丰富,有文化大院、老年人活动场所,科技书籍在500册以上;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向上。
4、医疗等社会保障系统比较健全。
(三)乡风文明方面:精神风貌饱满,道德情操高尚。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移风移俗,崇尚科学。
2、全体村民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乡规民约,达到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四有”标准。
3、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人口增长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
4、能够完成县委下达的社会综合治理目标任务,连续5年以上无刑事犯罪及重大违法案件,无集体上访案件,无打架斗殴现象。
5、勤俭节约,红白大事不大操大办;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制度,火化率达到100%。
(四)村容整洁方面:基础设施齐全,环境生态优美。
1、交通便利,达到村村通要求,村内道路硬化,有排、供水系统,人畜用水达到卫生标准,道路两旁绿化,安装路灯。
2、宅基地规划合理、整齐,对老宅基地作必要的调整,新划宅基地尽量统一标准,并具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纵横道路畅通。
3、主要入村道路口有标识牌,有公共厕所和固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4、庭院环境优美,院内路面硬化、有花池(或种葡萄等作物),保持整洁。
5、全村60%以上的农户建有沼气池,“一池三改”率达到100%,畜禽入圈率达到100%。人畜粪便经沼气池处理,用沼气做能源,实现良性生态循环,逐步达到“生活环境优美化,家居条件清洁化,农业生产无害化”标准。
(五)管理民主方面:两委机构健全,依法民主管理。
1、村党支部、村委会健全,且由民主选举产生,管理民主。重大事件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两委班子团结,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凝聚力,依法办事和干事创业能力强。
3、班子成员是致富标兵,并能带动群众劳动致富。
4、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有相应的协会、组织,并能较好发挥作用。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新的历史任务,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因此,必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全民共同参与。县政府成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部门抽出专门人员充实到办公室,从事日常工作。同时,搞好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协调发展。
2、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分类扶持
按照“新农村标准”要求,“缺什么补什么”,即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采取缺什么内容就针对性地加以补充。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实行分类建设,按照“先动先扶、后动后扶、不动不扶”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在扶持方法上,采取对口扶持或机关、企业包村的办法,重点企业要帮扶市定及县定试点村,每个局委也要帮扶1个村,帮扶单位要出钱、出力、出人,直至所包村达到新农村标准为止。
3、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建设新农村,必须以新产业的发展壮大为支撑,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农业产业的战略转型。发展壮大农业产业,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优势品种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逐步形成以农村工业为主导、高效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纽带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一是强工业,大力发展农村工业。结合“十一五”时期工业布局调整,认真做好农村工业发展的规划布局。积极引导各类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走产业集群之路。二是优农业,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加大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采取政府指导、企业运作、多元投入、农民参与的方式,加速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尤其是着力培育一批牵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名优产品和优势产业。“十一五”期间,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或“多村一品、多乡一业”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三是兴三产,全面搞活农产品流通。依托县城,大力发展覆盖城乡的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第三产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4、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
一是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取消一切限制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扩大农民就业渠道,促进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和安居乐业。采取“政府买单、市场运作”的方法,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引导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二是深化城乡建设体制改革,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纳入公共财政,鼓励各种主体参与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建设投入的力度。“十一五”期间,搞好县域城镇规划建设与村庄布局规划建设的衔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促进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共建,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搞好城乡对接,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也能分享现代化的文明成果。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增加农村教育、公共卫生体系、农村新型全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投入,加快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对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5、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资金支持,资金筹集主要采取以下六种形式:利用上级项目资金,向“已行动”的村倾斜,即争取一部分;由县财政拨付一部分资金给予支持,即县财政拿一部分;由帮扶单位筹一部分,即帮扶一部分;乡镇配套给予支持一点,即乡镇配一部分;由村按“一事一议”原则筹一部分,即集一部分;发动知名人士捐赠,即捐一部分。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6、加强培训,提高农民自身素质
首先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升农民文化素质。统筹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新型农民,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其次是大力开展适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科技素质。新农村的带头人、农民技术员、骨干农民、农民企业家和能工巧匠这五支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农民教育培养的主要对象。积极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等各项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提升新型农民的科技素质,引导广大农民加快由体力型向技能型、专业型、知识型转变。其三是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扎实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和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水平,加强要镇文化设施和文全队伍建设,不断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农民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各乡镇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亲民、爱民、富民”为目标,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劳动致富。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严格执地“包村联户”、“群众来访接待日”等制度,增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功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发展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搞好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逐步建立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实保障农
民的合法权益,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更加繁荣美好。
8、实行考评奖惩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纳入县竞争激励机制年度目标考核,由县委、县政府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各责任单位对照“新农村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完成情况随县竞争激励机制目标考核组考核验收,然后报县委、县政府认定,对建成的村要颁发“社会主义新农村”牌匾,同时,对包村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对已达标的村,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社会主义新农村”资格,重新创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