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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发展生育创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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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发展生育创新意见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化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的重要一年。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们开创和谐计生新局面创造了非常难得的有利条件,我们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和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利益导向和宣传倡导,强化基层,夯实基础,采取措施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是要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从2000年开始,我县就步入了低生育水平阶段。但我们仍不能有丝毫松懈,一定要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实际出发,始终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两手抓”,稳定低生育水平不动摇,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奖励和处罚并重,坚持抓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坚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努力做到无党员干部超生、无政策外多孩生育。要坚持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形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保障。

二是要严格控制违法生育。2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同比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80年代初出生的人口正在进入生育高峰区,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县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还将持续回升,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在近几年内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在落实好有奖促控政策,极积鼓励、号召广大农村居民少生优生的同时,我们必须控制住违法生育。各级党政领导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经常过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析工作现状,研究工作措施,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督促落实,切实将本乡(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拿在手上,放在心里,抓实抓好,把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实责的工作原则落到实处;要始终坚持“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对违法多孩生育的乡村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抢生、非婚生育反弹及各项工作滑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衡量政绩、选拔任用、优秀公务员评定及有关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和内容。这一制度多年来得到了很好地坚持,现在和今后还要继续坚持下去,并且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要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下达落实,各乡(镇)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控制违法生育工作做到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把职责和任务包干落实到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身上,绝不能签订目标责任书后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把各项任务指标和职责都下放到村级;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级防控体系,采取措施加强对村干部、村计生宣传员、服务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建立重点对象档案,对没有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和再婚夫妇要高度关注,做到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入户访视;要充分发挥计生服务所的服务功能,坚持做到每半年一次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最大限度减少大月份引产;要落实好县人口计生部门制定的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违法怀孕、违法生育、违法收养、性别鉴定、非法引产、瞒报虚报人口统计数据等情况的群众给予奖励,激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使工作和信息渠道更加畅通;要通过怀孕情况检测、入户访视、村组干部反映、群众举报、卫生部门通报等多种有效渠道,全面掌握违法怀孕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生育。

要做好违法生育费的征缴工作。违法生育费征收是体现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的关键指标,也是计划生育行政推动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由于农村家庭普遍富裕起来,加之受新《婚姻法》和外省、市取消二孩生育间隔期等政策的影响,部份农村家庭依法结婚、生育的意识淡薄,少数民族集居地方事实婚姻增多,间隔不满4周年怀孕二孩后不愿意采取终止妊娠手术,普遍希望生育后交纳罚款,导致间隔不满怀孕生育现象有所反弹。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其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要坚持依法行政,对违法生育者的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处罚标准要按规定计算,做到集体讨论、分管领导审批,禁止以任何形式随意降低、改变处罚和征收金额,确保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经常性征收工作,各乡(镇)要认真组织人员每年开展1-2次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让违法生育者和广大群众认识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上,要以人为本,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说服动员违法生育户履行法律责任。

三是要统筹解决人口突出问题。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目标。当前,我县经济、文化、交通发展相应滞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很重。要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工程,探索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监测网络,落实定期通报、预报、评估和预警制度,切实降低全县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采取经济、法律、文化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性别比平衡的政策,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防止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有所养目标落到实处。要切实改进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服务和管理当中,加快建设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统计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跟踪管理,形成流动人口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管理的“一盘棋”格局。

四是要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体系。今年,我县在巩固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基础上,必须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上有新突破。要按照优质服务标准化、服务体系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计生服务所基础设施建设和村计生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逐步健全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严格执业资格,优化队伍结构,规范工作标准,开展技术大练兵活动,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服务育龄群众的新方法、新路子,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应用技术推广,做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倡并落实好长效节育措施,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全面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五是要不断完善投入保障体系。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投入保障范围,确保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确保技术服务所需资金投入的落实,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各乡镇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保障各项投入足额到位,特别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经费和社会保障待遇,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是要强化各种机制,齐抓共管,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落实基本国策,最重要的是用创新的精神谋划思路,用科学的态度制定举措,着力强化三项机制。第一要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关键在领导,根本靠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第一要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任务,层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听情况、抓调研、协调解决问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党政主要领导要负主要责任。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着重解决好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必备条件,保持基层计生机构队伍稳定,发挥好计生干部队伍的主力作用。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体系,着重考核党委、政府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能力及实际效果,对业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完不成责任目标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坚持“一票否决”;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第二要强化协调联动机制。要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重点解决好执法协调、政策配套、管理服务、人口信息共享等问题。各相关部门特别是计生、宣传、财政、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建立定期磋商、密切配合、综合评估、互通信息的协调运作机制,确保工作高效运转。要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工、青、妇和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扩大各种媒体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第三要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要加快工作机制创新,实现由行政制约为主向注重利益导向和政策推动并举的转变,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紧跟时展步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在制定完善城乡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劳动就业、养老保障等政策时,注重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原则,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能够得到实惠,生活上能够得到保障,精神上能够得到慰藉,优先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