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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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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是省政府“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在整治农村环境污染,转变畜禽养殖方式,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已经出现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就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绿色家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早部署、早落实、早治理,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下达治理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科学治理。治理工作要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以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采用“能源生态型”治理模式,即以沼气工程为重点,通过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安装改造自动饮水嘴和食槽等清洁生产技术,污水转化“三沼”(沼气、沼液、沼渣)和粪便的综合利用等途径,开发可再生能源和安全高效有机肥料。同时,要与一定容积的氧化塘、周边的农田、山林、果园和鱼塘相配套,实现粪污的“零排放”。

三、明确职责,协同配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强化工作措施。所涉及的镇乡(街道)要抢抓工作进度,确定专人分管和落实,按月上报进展情况,帮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时协调解决治理用地、资金等困难;县农业局负责治理方案的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业务督查和工程验收等工作,定期组织力量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负责治理进展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县环保、财政、建设、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管理,适当扶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工程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后续管理服务机制,做好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把工作重点从单纯治理转移到治理与监督管理并重,确保治理长效性,为提高规模养殖场对排泄物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里对通过省级验收的排泄物治理规模养殖场和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将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