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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园林城市创建力度,确保今年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评验收,根据省建设厅颁布的《*省园林城市标准》和《*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年度省级园林城市迎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作为我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载体,扎实推进中心城区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和防护绿地的改造和提升工作,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全县人民打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为高标准地做好省级园林城市的迎检工作,要认真对照《*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和管理工作,确保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9.93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35.6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0%以上,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圆满完成省级园林城市创建任务。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重点
今年省级园林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再次动员、宣传部署阶段(20*年3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全县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动员大会,总结经验,研究部署迎检之年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进一步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3月中旬,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811”环境污染整治、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总结表彰暨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动员大会,进一步总结经验,寻找不足,明确目标,积极动员广大市民投身到园林城市创建的工作中来,形成创建为人人、人人齐创建的良好氛围。
2、落实工作任务。各街道、部门、单位对照《*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分析梳理创建工作的弱项、难点、重点,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文明县城创建领导小组要根据《*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各单位实际,下达较为明确的任务书,确保任务清楚,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加强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要根据园林城市创建迎检之年的工作要求,制定《关于切实做好20*年度文明县城暨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的意见》,并狠抓工作落实。县级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精心策划,突出重点,要积极配合面上的创建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园林城市创建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专题报道县各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要切实做好先进典型的报道、不文明现象的曝光以及公益广告的刊播工作,以进一步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要加强与上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宣传我县的绿化建设成就。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在车站、公园、主要街道、广场等重要场所设置一批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示范文明县城为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要积极编印和发放创园知识小册子、创园行动倡议书等宣传材料,让群众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进一步形成园林城市创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万众一心共创园林城市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阶段(20*年4-8月)
主要任务是: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按照《*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和本单位的职责职能,对照县创建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抓好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搞好自查、整改工作,对已达标的项目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的项目要查找原因,对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弥补和专项整治,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还应加强对今年重点工程的全程督查,确保各重点工程按时高质完成。
(一)抓龙头引导,修编完善绿地系统规划。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型山水旅游城市发展战略和建成区“群山环四城、四城通五水、五水透六绿”的城市空间布局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显特色,重新修编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植物多样保护规划,对城区规划中的绿色空间进行细化设计,使绿地系统规划及早实施,早出成效。要加快城东新区和七星新区的绿化建设,打造“功能完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化板块,早日形成“线块结合、山水相依、总量适宜、布局合理”的城市绿地空间形态,努力呈现“山为城市背景,水为城市线条,板块相望,路网成荫”的城市风貌,使整个城市置于青山绿水之中。
(二)抓重点推进,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一是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要按县政府实事工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公园、*南路、城防二期、*西路配套等绿地工程建设,使之成为我县城市绿化景观的亮点。二是做好旧绿提档工作,县建设局要根据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城区主要街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的绿化补植和改造以及城北山体的绿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区绿化水平。三是搞好庭院绿化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实施拆墙透绿,增加庭院绿化数量。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四是努力扩大生产绿地,切实做好城市苗木基地和苗木花卉繁育中心基地的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基本能够自给。
(三)抓形象提升,加强城市景观建设。
一是做好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划定文保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方案,实施保护管理,确保文保建筑及其他文物设施得以很好的保护。在城区范围,要重点做好大佛寺、*书院、孝行砩和环城东路古城墙的保护工作。二是做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要认真执行《*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作用。三是继续推进城市景观改造工作。要按照县政府20*年十大重点建设工程的要求,全面完成上三道口至横街综合示范工程,按计划完成*南路*公园至*大桥段街景整治立面改造,休闲绿化带及*大桥至七星大桥的景观带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四)抓功能完善,加快基础设施配套。
要有计划地推进城东客运站迁建和城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全面完成人民西路西区转盘至横街段的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切实做好新中路北段、*南路、南岩路及*西路西段等新建路段的标志标线漆画和交通信号灯的安装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条件。要有计划地做好城市公园、居民小区照明安装工作,逐步做好城区繁华地段、中心街道、广场、高楼、城区、山体以及警钟山、*、塔山和磕山的亮化和美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区亮化档次。要高度关注居民区公共厕所建设,切实抓好城区公共厕所亮化和高档次公共厕所的建设改造工作。要大力推进城市燃气事业,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五)抓工作统筹,实施城市综合管理。
一要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要针对市容管理的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按照严惩重罚和管理、教育、处罚有机结合的原则,重点整治“牛皮癣”小广告乱张贴、104国道沿线、城郊村杂物乱堆放、违章搭建等问题。要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县城管执法局要根据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要求,对城区户外广告再次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进一步优化市容环境。二要强化经营秩序管理。要根据严格整治与合理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羊毛衫兔毛市场、各大农贸市场周边及县前巷、大佛桥头等地段的经营秩序整治,有效改变上述地段的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现象。要根据定点、定时、定标准的要求,全面规范街头小餐饮和春饼摊的经营行为。三要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深入实施“文明交通畅通工程”,合理组织交通流向,从严整治车辆乱停放及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的行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
(六)抓环境改善,推进城市生态建设。
要巩固和提升“811”环境整治成果,大力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促使城市及区域生态向“蓝天、碧水、绿地、宁静、清洁”的生态系统转型。要重点做好城北台地规划,落实职能单位,注重抓好自然植被保护,继续开展义务植树,提高森林覆盖率,营造绿树成荫、空气清新、风光优美的生态环境。要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城防二期等在建防护绿地工程要符合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形成道路、水系防护绿地系统。要加强河道的自然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江、潜溪江及城市内水系的整治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结合污染源普查,重点加强*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要治理城乡日常环境卫生,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无公害处理。加强城区环卫保洁工作,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要规划建设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做好建筑垃圾的规范化处理工作。力争到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争取达到98%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七)抓行政执法,强化城市绿化管理。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县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将城区范围内的公园、河岸、山坡、城市主干道、城防工程、滨江绿带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要部位,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建立和健全城区基建绿化专项审批验收制度,把绿化专项审批列入项目审批中心,将绿化用地量指标列为规划设计条件,严格把关。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秩序,依法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招投标管理,确保绿化工程质量。对基建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进行跟踪管理,对绿化施工进行严格把关。
(八)抓资源整合,深化群众绿化创建活动。
一是多方筹资,加大投入。按照财政出一点、城市维护增加一点、部门单位承担一点、银行贷款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如期足额到位。规范和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园林绿化建设。二是推进全民绿化。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考核评比活动,建立健全“绿化达标”一票否决制,对有条件达标的单位绿地率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评比,对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三是推行全民养护,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及社会认养活动。制定和完善《*县城区义务植树管理办法》,规划义务植树基地,大力开展社会认养绿地活动,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出资认养绿地。加强城市广场和公园管理,倡导市民文明游园,自觉爱护公共绿化。
(三)自查自纠、迎接评审阶段(20*年9-10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省级园林城市评审程序和要求,由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照目标任务分解,对各镇乡(街道)、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测评。同时,向省政府正式申请省级园林城市的考核验收,并高标准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1、自测自评。各镇乡(街道)、县有关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分解,以《*省园林城市标准》为标准进行全面摸查,将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登记,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整理自测自评结果,并报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模拟评审。由创建办牵头在全县组织模拟考评,并召开模拟考评总结会,公开通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3、资料整理。精心准备有关考核的配套资料,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汇报材料和申请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的请示。各责任单位根据《*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收集和编制各类创建工作资料、档案,报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好由各职能部门保管、备查的相关台帐资料。县电视台要组织人员编辑拍摄一部反映我县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历程和创建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县信息传播中心要组织采写大篇幅的园林城市创建专题文章。县创建办公室和建设局要根据《*省园林城市标准》,建立脉络清楚、纲目分明、内容完备、能说明问题的支撑性纸质资料档案。
4、迎检准备。各责任单位根据全县迎检工作意见,制定本单位的迎检计划。继续抓好各类遗留问题的整改,抓好各绿化工程的建设全过程,抓好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市民文明素质和营造创建氛围等工作。高标准做好各受检点的迎检现场准备工作。做好迎接省园林城市考核组来*考核的有关接待工作。
(四)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20*年12月)
主要任务:根据省建设厅考评结果,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巩固扩大创建成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长效。
1、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根据省建设厅考评结果,适时召开全县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绩,表彰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完善制度,力求长效。根据考评结果和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抓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长效。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文明县城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由县委书记何加顺同志、县长温暖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求子平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园林城市创建专项组,由副县长江波同志担任责任领导,县府办、创建办和建设局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园林城市日常创建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园林城市创建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日常工作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县创建办协调落实,各街道、部门、单位在创建过程中承担相应职责。
(二)实行责任包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园林城市创建列入各级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创建办和建设局要根据《*省园林城市标准》和省级文明县城考评结果,制订落实各单位20*年创建工作任务书,明确各单位的创建任务、工作要求和完成期限。各街道、部门要按照县创建领导小组下发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将创建园林城市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和健全园林城市创建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形势,落实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监督制度,县人大、县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县创建办要抓好创建工作的日常考评,定期通报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县级新闻媒体要开设曝光台专栏,公开曝光破坏城市绿化和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以及创建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表彰奖励成绩显著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考核失分的,切实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