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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范围内的定点屠宰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设施、提升档次为方向,以肉品质量为中心,不断推进“放心肉”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县定点屠宰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二年的努力,我县城区建成1个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城区进点屠宰率达到100%;规范完善12个镇乡的屠宰场(点)建设,农村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三、建设计划
1、城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20*年启动建设并用2年时间建成投入使用。
2、镇乡定点屠宰场(点):20*年完成*、*、*、*、*、*、*等7个镇定点屠宰场建设。
2009年完成梅渚、城南、东茗、双彩、巧英等5个乡定点屠宰点建设。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要把定点屠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层层抓好落实,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的力量,真正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分工协作、互相支持、加强监管,使定点屠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商贸办要做好定点屠宰的牵头工作,重点抓好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的质量安全。农业局要加强肉品的检疫检验,特别是“瘦肉精”的检测,以保证上市猪肉的产品质量;工商局要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乡插花地带集贸市场的监管,做好肉品进入市场前的验证验票工作,堵住私宰肉的销路,以保证集贸市场肉品安全;卫生局要加强对宾馆、酒家、学校、企业等团体伙食单位使用肉品情况的监管,以保证团体伙食单位的肉品安全;公安局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对私屠滥宰窝点的打击,以保证打击有力、打击有效;各镇乡、街道要指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并建立相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查摸底,制订好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定点屠宰的实施工作。
3、加强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商贸、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队伍的作用。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各大市场管理,签订市场监管责任书和诚信经营责任书,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和诚信经营机制。各定屠场(点)要努力规范生猪屠宰加工程序,提高加工质量,做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对于违法屠宰和经营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向人民群众宣传定点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氛围,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为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监管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县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