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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培育中心镇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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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培育中心镇建设意见

各镇乡、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培育和加快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培育中心镇的若干指导意见》(绍市委发[20*]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培育和加快中心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以深化改革为手段,实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针,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全面提高中心镇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

发展目标:根据县城镇体系规划,确定*、*、*3个镇作为中心镇重点培育对象,力争到2020年建设成为规划科学、经济繁荣、居民富裕、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特色明显、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现代化中心镇。其中已被列为省第一批中心镇的*镇,要在2010年率先实现建设目标。*镇和*镇在2020年前实现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为提高中心镇发展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对规划的刚性管理,突出中心镇在县域总体规划中的地位,进一步做好中心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并按法定程序调整修编。为促进中心镇与周边镇乡的良性互动和资源共享,及时启动修编以各中心镇为主体的若干分区规划,以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修订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制度,逐步完善规划实施的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快产业集聚。在充分彰显中心镇块状特色优势的同时,有效汲取和整合中心镇周边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文优势和产业优势,引导中心镇区域范围内和周边乡镇的企业向产业功能区集聚,培育具备鲜明区域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鼓励、支持发展商贸、物流和特色旅游等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

(三)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中心镇社会事业的投入,建设和完善“一校(高标准的普通高中或职业培训中心)、二院(中心卫生院、综合性敬老院)、三中心(文化中心、科普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心镇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制度,发挥中心镇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夯实生产力发展基础,强化中心镇建设所必需的硬件支撑,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和完善“一路(高标准的进镇道路)、二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站])、三网(自来水供应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网、通村公交网)”等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提倡和鼓励中心镇与周边乡镇共建共享,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五)促进人口聚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要用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零散自然村庄、居住点向中心村集中。凡在中心镇集镇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地农民和外来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对新入户的居民,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凡在中心镇集镇落户的农户,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鼓励其依法流转使用。鼓励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山区农民跨区域转移到中心镇安居乐业,促进中心镇的人口集聚。

三、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中心镇地方财政收入超收部分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80%返还,对镇域内土地出让金扣除有关税费等成本后,其净收益全额用于中心镇建设,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其他县城可以收取的费用,中心镇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也可按同样的标准和范围收取,并全部留镇。中心镇地方财政收入基数(由县财政局核定),由原来三年一定延长至五年一定。县财政每年安排300-500万元建立中心镇统筹基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考评,补助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加快中心镇的金融网点建设,加大对中心镇的信贷投放力度。

(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由中心镇通过土地整理、垦造耕地等项目获得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农村宅基地整理后所取得的复垦土地指标按80%比例用于中心镇建设。县政府年度安排中心镇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向中心镇倾斜,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三)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突出中心镇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采用委托、授权或直接设置派出机构等形式,进一步延伸和放宽规划变更、项目评估申报、工程招投标、工商登记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中心镇政府在直接行使辖区内管理职权的同时,要及时抄送县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对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县主管局应“见章盖章”,履行上报手续。垂直部门派驻中心镇机构及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纳入中心镇考核体系,主要领导干部任免须事先征求当地党委意见。

(四)深化中心镇的各项改革。中心镇要在符合现有的行政法律法规框架的前提下,充分吸取周边县市中心镇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投融资管理体制、城乡用地置换机制、户籍管理体制、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走出一条具备地方区域特色的中心镇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

四、组织领导

培育中心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育和加快中心镇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中心镇培育的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心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实施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中心镇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主体带动作用。

中心镇建设是一项牵涉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中心镇的培育和发展,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发扬“不尚空谈,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和措施办法到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中心镇建设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