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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新闻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规范、完善的新闻工作制度,对于营造良好的新闻信息环境,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59号)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的新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升*形象、提高*美誉度为目标,以引导舆论,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各界为目的,遵循新闻规律,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方式,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舆情动向,及时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良信息的影响,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的主要内容
1、需要广泛宣传的政策法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
2、全县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4、县政府举办或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由相关部门或镇乡(街道)承办的,在我县或异地举办的重要活动;
5、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
6、县级各部门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中涉及县域性、系统性的重要事项和事件;
7、其它需要的重要事项和事件。
三、新闻会的管理
(一)新闻会程序
1、县政府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新闻会的程序。
(1)承办单位向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外宣办)领取新闻会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后报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外宣办)审批;
(2)主办单位确定出席新闻会的领导名单,包括新闻发言人、主持人;
(3)主持词、词、新闻通稿由承办单位负责,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外宣办)审核和相关县领导审定;
(4)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外宣办)负责邀请新闻媒体。
2、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召开新闻会的程序。
(1)主办单位提前5天将召开新闻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详细情况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外宣办)批准,如需商请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外宣办)配合的,应当在报批时一并提出;
(2)主办单位负责邀请记者;
(3)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外宣办)视情况派员参加。
3、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会的程序。
(1)本地或外地驻新的企事业单位举办新闻会,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外宣办)批准或备案;
(2)经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外宣办)批准或备案后,主办单位自行邀请记者;
(3)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外宣办)视情况派员参加。
(二)新闻会形式
1、新闻会或情况通报会。一般由县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新闻,可邀请中央、省、市新闻单位参加。需邀请国外新闻媒体参加的,按有关规定,分别报县外事办、县侨办、台办等部门同意。召开新闻会,人须回答记者提问;召开情况通报会,人可不回答记者提问。
2、新闻通气会。主要是为新闻媒体深入了解某一政策信息,了解一段时间内重点工作或重大事件的具体情况而举行。新闻通气会一般情况下只邀请市、县媒体记者参加。
3、新闻还可采取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约见记者、接受媒体专访或只发新闻通稿等形式。
4、县级新闻活动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名义,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定的新闻平台上举行。人原则上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新闻发言人担任,主持人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
5、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批准后,以本单位的名义举行新闻会、记者招待会。
(三)新闻会要求
1、新闻会作为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外新闻的渠道,必须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2、新闻发言人在新闻时,必须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3、举办新闻会的单位要严格遵循新闻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新闻会应当讲求时效性,保证的信息具有新闻价值;
5、参加新闻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
6、各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举办新闻会;
7、凡需举办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会,应向县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由受理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向受理部门提供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测、专利等管理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作依据。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
1、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及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涉外事件新闻工作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外事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会,须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人。
3、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外界舆论的反应,针对性地召开新闻会。
(五)媒体新闻的要求
1、新闻单位根据会内容发出的有关新闻,须在报道的开头写明“据*新闻会透露”或“从*新闻会上获悉”。非正规渠道获取的政务、经济、社会等方面信息,新闻媒体未经新闻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
2、互联网上的新闻须经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在允许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其它网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登载新闻。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新闻网设立新闻专题,公布全县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会内容。
四、新闻发言人的管理
规范管理新闻发言人是建立新闻会制度、做好新闻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新闻的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新闻应急处置能力。
(一)新闻发言人的确定
1、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或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
2、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新闻发言人一般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或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并落实职能科室、配备工作人员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二)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
1、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掌握相关信息,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详细情况;
3、善于与媒体沟通,具有公共传播的一般技巧;
4、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良好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临场应变能力。
(三)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县政府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事项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等的新闻,负责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新闻发言人研究新闻工作。
2、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全县新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新闻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新闻活动;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新闻工作;加强与各新闻发言人的联系;审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新闻会和记者招待会;负责向国内外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和新闻稿件;负责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联席会议制度等。
3、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负责向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提交以本单位名义召开新闻会、记者招待会的申请;负责本单位新闻内容的确定、新闻活动的准备及活动;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系,经常向媒体通报本单位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负责确定有关活动及事件的口径,主动接受记者采访;负责制订本单位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等。
4、新闻发言人根据政府和部门的授权对外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政府和部门立场。其中部门的新闻权限与行政管理权限相对应,一般采取“谁负责、谁”原则,不得越权信息。
五、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新闻工作的重要性。新闻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镇乡(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新闻制度、加强和改进新闻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政府关切、公众关心、媒体关注的问题,精心策划内容,及时政府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引导舆论的积极作用。
2、要重视舆情分析与研究,加强信息内部通报。各镇乡(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舆情动态,为统筹谋划新闻活动提供依据。一旦发生重大的或需对外的突发性事件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的同时,应抄送县委宣传部,以便及时掌握情况,配合做好向媒体和公众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3、要配齐配强新闻发言人,加大培训管理力度。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培训和年度登记制度,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外宣办)负责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对新闻发言人的调整变动情况每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新闻发言人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外宣办)统一审批。各镇乡(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和联系人员名单请于4月20日前统一上报县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