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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强主辅分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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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强主辅分离意见

为鼓励企业实行主辅分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的范围和对象

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等服务业的经济实体,以及外地来新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子公司或分公司。

二、扶持政策

1、凡外来新设立的金融证券、法律服务、会计税务、科技咨询等第三产业,其年纳税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由利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县财政在三年内给予奖励扶持。

2、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由利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财政在三年内给予扶持。对大中型骨干企业原已主辅分离的三产企业,由利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报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对其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扶持。

3、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和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其投入设备比照工业企业享受技改贴息。

4、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员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

5、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如纳税确有困难,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征照顾。

6、主辅分离后设立的占地面积较大的物流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纳税确有困难,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征照顾。

7、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三产企业,其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以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8、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9、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用地,就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对需新供地的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优先考虑,用地指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安排。

10、对主辅分离后的三产企业在设计、监理、物业管理等资质申报审批时,在县级权限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11、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辅分离后的三产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誉”、“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优先考虑。

12、各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三产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合力营造主辅分离的良好环境

1、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领导,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商贸办、财政局、国税局、国土局、建设局、建管局、工商局、统计局、外经贸局、交通局、各园区等有关部门要把促进我县企业主辅分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物流服务企业的培育或引进由县商贸办负责;企业主辅分离后的数据统计、认定由县统计局和财政局负责。

2、努力为企业主辅分离提供优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做到特事特办,合力营造主辅分离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