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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安全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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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安全教育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当前形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0月26日,*市发生一起死亡9人的严重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深刻吸取“10·26”事故教训,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落实到各项具体的工作之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扎扎实实抓好面上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确保今年三项指标“零增长”。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及时研究分析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规律和特点,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集中精力抓好具体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镇乡(街道)、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要落实镇乡(街道)和部门监管责任。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切实加强县级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体、质监、消防、交警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各镇乡(街道)要切实抓好辖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帐。

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一步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并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作用。

要落实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县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43号)和《*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新政办发〔20*〕144号)精神,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受理社会各界事故举报;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加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力度;严格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依法追究事故所在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三、坚持关口前移,注重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各类应急事件趋于增多的态势,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注重应急教育培训,提升应急事件处置能力。要按照《*县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指导意见》(新委办〔20*〕109号)精神,加强应急管理“四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抓好基层应急基础工作。

加快安全隐患整治。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抓紧开展“回头看”工作,认真做好查漏补缺,进一步推进危化品、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三合一”企业、建筑工地、矿山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整治;组织实施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活动,进一步解决安全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新政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经费纳入专项预算,并多方筹措资金,加强道路交通黑点段和危险路段整治。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专项资金,争取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关企业要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保障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四、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10.26”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矿山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等,检查工作要求全面细致,不留空档和死角。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29日至11月3日为突击检查周阶段,由县政府、县安委会领导带队,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也应立即安排开展检查活动。

第二阶段:11月3日至年底为全面安全检查阶段,由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结合实际,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期间,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具体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检查,由公安部门牵头;客运车辆、农村客运、水上交通及桥梁安全检查,由交通部门牵头;公众集聚场所(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学校、网吧)、“三合一”企业及农村消防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工矿企业安全,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安全,矿山和民用爆炸物品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由安监局牵头;建筑施工、城市桥梁等重点设施和城市燃气方面的安全检查由建设局牵头;学校安全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检查由教体局牵头;各镇乡(街道)也应尽快落实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请上述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于11月2日前将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安全素质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多个层面,积极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介宣传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新闻媒体要多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多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多刊发安全生产正反典型,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防范能力。注重抓好司乘人员安全教育,重视中小学生宣传教育,并将教育引导工作寓日常安全执法检查、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之中。

要致力落实日常培训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想方设法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切实做到提质扩面;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千方百计推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各企业要一如既往推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切实做到懂安全、知危险、会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