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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创建文化先进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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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创建文化先进县意见

各镇乡、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县的决定》精神,对照《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现就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文化大县建设目标,积极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建设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从增强先进文化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入手,重点实施好文化建设“六大工程”,力争经过5年努力,创建成为全国文化先进县

(一)重视文化建设,完善发展规划

1、有“十一五”文化建设规划;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县财政对文化事业发展经常性专项资金预算每年安排300万元,并视财力可能逐年增加。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增收工作,省财政返还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逐年增加,每年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事业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对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重视文化体制创新

1、政府及有关部门从人事、编制、工资、职称、经费、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和支持,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2、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功能

1、完善县城文化基础设施布局。文化馆和图书馆馆舍按规范标准建设,公共图书馆的指标建设达到省先进水平。购书经费专款专用,年购书经费10万元以上,并逐年增加。明显改善影剧院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博物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认真实施知识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统筹城乡文化设施建设。认真实施“*东海文化明珠”、“绍兴市文化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东海文化明珠”镇乡(街道)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其中图书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乡乡建有文化站,80%的站有独立设施,设备齐全。镇乡(街道)图书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其中50%以上达到省级标准。80%以上的社区和村有文化活动阵地并能正常开展活动。建设一批农家书屋、社区书屋。

3、推进先进文化传播网络建设。加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传播媒体的建设和发展,增强主流媒体的影响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入户工程建设水平,力争行政村及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和建设,加强网上文化阵地的建设。

(四)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基层特色文化建设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重点抓好*调腔研究传承保护。

2、积极开展文化特色镇乡、村(社区)、户的评选活动,努力建设“一乡一品”,命名一批“民间艺术家”。

3、保护、开发、利用各类文化艺术资源和人文资源,形成民间文化品牌。

4、弘扬传统文化,办好具有地域特色的、示范性的文艺活动。

5、加强文物管理建设,促进本土文物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努力构建若干个历史文化街区和景区。

(五)繁荣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充分发挥文化单位的作用,做好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工作;集中力量抓有特色、影响大、效果好的群文活动。

2、大力发展城镇文化、广场文化、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

3、深入开展“阳光文化山里行”和农民“种文化”活动,举办一年一度的农民文化节,积极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每年放映电影不少于2500场。

4、重视青少年文化工作队伍和活动基地建设,抓好老年文化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活动,提升文化受众均衡性。

5、繁荣节庆文化,办好大型旅游节会和茶文化节。重视法定节日和民俗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开展。承办好绍兴市第七届运动会。

(六)建立完善文艺创作激励机制,促进文艺创作繁荣

1、制定和实施文艺创作规划,完善奖励政策。

2、以“金茶花文学艺术奖”为龙头,全面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力争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省级、国家级影响力的重点文艺精品的创作,通过5年努力,精心组织创作生产50件以上的各类文化精品。

3、鼓励创办业余文化艺术团、文化角,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七)促进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全面实施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文化市场的规模、档次和品位。

2、加大对文化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力度,保护支持守法经营单位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3、坚持依法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落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全县城乡部门之间形成文化市场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提升文化队伍素质

1、加强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和经营、管理、策划人才的培训,建立完善有利于人才引进和激励的机制和措施,重视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文化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的改善与优化。

2、文化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的比例不少于50%,在岗职工60%以上受到高等教育或专门的业务培训。

3、巩固和发展基层文化队伍,建立社区、村级兼职文化员队伍。

4、切实解决好镇乡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相关部门

1、县委办、县府办承担争创文化先进县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将文化事业建设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2、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负责对争创文化先进县各项任务的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指导。

3、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重大文化活动;为争创文化先进县做好宣传工作。

4、文化部门承担各项规划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对各镇乡(街道)的争创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督查;落实县争创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负责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配合做好全县性大型文化活动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文艺精品的生产,弘扬民间特色文化;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队伍建设、文物保护利用及图书、电影等工作;负责文化先进县争创工作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5、发改部门负责把文化事业发展列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协助文化体制改革,对文化建设项目优先审批、立项。

6、财税部门要保证全县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幅每年不低于正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根据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保证上级补助资金相应额度以上的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保障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认真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筹措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文化活动资金;安排好每年的文保专项经费,重大项目另行安排;审核办理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经费,在年底计算所得税额时予以扣除。

7、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文化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含镇乡)总体规划;负责对文化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对文化建设项目中有关费用予以优惠;按有关规定保证在市政建设配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文保经费;城镇(含镇乡)建设新建工程,县文物部门必须参与会审。

8、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文化建设用地的报批及征用工作;落实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

9、组织劳动人事部门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负责文化部门的编制、职称等有关工作的落实;重视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文化专业人才的引进、以充实文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理顺镇乡文化站管理体制。

10、教体部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各类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协助文艺精品生产工作;协助全县性文艺活动的开展;主动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1、城管部门负责城区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夜市书摊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公安部门依法对文化经营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点)进行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指导与监督;及时依法查处违法文化经营活动。负责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等工作。

13、工商部门负责及时审批经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文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申请和变更名称、法人代表等重要事项的变更登记申请;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文化经营活动。

14、旅游部门负责文化旅游项目的挖掘、培育宣传和研究,协助文物部门加强对景区内各级文物的保护。

15、卫生部门及时对符合卫生条件的文化经营场所依法颁发卫生许可证;依法对文化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镇乡、街道

负责本地文化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筹措本地文化建设经费和活动经费;加强当地文化设施的建设,积极争创“*省东海文化明珠”、“绍兴市文化示范乡镇”;加强基层文化站、图书室等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村级(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镇乡(街道)村(社区)文化活动;建设“一乡一品”特色文化;协调解决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加强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年8月-12月):拟订规划,出台政策

1、对照《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逐条分析我县文化工作的基本现状。

2、列出重点、难点,提出不达标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3、制订并明确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在争创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4、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文化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文化新闻成果奖励办法》。

(二)第二阶段(20*年1月-2009年6月):组织实施,自查整改

1、成立县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定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制订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实施意见并下发至各镇乡(街道)和各部门;

3、召开全县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工作会议;

4、县政府与各镇乡(街道)签订争创工作责任书;

5、镇乡(街道)建立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和相应的措施,并上报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6、召开全县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和文化站干部会议,布置任务,做好培训工作;

7、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争创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工作;

8、各镇乡(街道)结合“*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建设和文化站建设,根据责任书各项目标逐项加以落实,除基建工程外,基础设施、设备添置都必须落实到位;

9、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好《*县文化工作基本情况》的光盘摄制大纲,档案工作全面进行,重点做好争创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0、县争创领导小组重点开展指导、督促和落实工作;

11、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对争创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初稿报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根据自查自评的汇总情况,对争创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指导;

13、草拟《*县争创全省文化先进县自评报告》;

14、完成“*东海文化明珠”工程争创镇乡(街道)自评报告初稿。

(三)第三阶段(2009年6月-7月):查漏补缺,完善提高

1、各项工作和设施设备全部落实到位;

2、各镇乡(街道)完成自查自评报告送县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争创全省文化先进县自评报告》完成;

4、完成全县所有指标基础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5、“*东海文化明珠”工程争创镇乡(街道)自评报告完成;

6、《*县文化工作基本情况》的光盘摄制完成;

7、县争创领导小组逐项逐单位加以检查评估;

8、召开县争创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汇报前期工作,审议自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使各项工作目标达到先进县标准。

(四)第四阶段(2009年7月-12月):组织申报,迎接验收

1、《*县争创全省文化先进县自评报告》最后定稿,并报送省文化厅;

2、“*东海文化明珠”工程争创镇乡(街道)的自评报告最后定稿,并报送省文化厅;

3、各镇乡(街道)完成自评报告,有关部门准备好汇报材料;

4、县级和镇乡(街道)各类档案和基础材料最后装订成册;

5、确定检查镇乡(街道),并进行重点指导;

6、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7、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8、召开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会议,部署迎检工作;

9、“*东海文化明珠”工程争创镇乡(街道)验收;

10、全省文化先进县争创工作验收。

(五)第五阶段(2010年1月-12月):做好验收,总结经验

1、在全省文化先进县争创工作验收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做好迎接全国文化先进县争创工作验收;

2、总结争创文化先进县工作。

五、争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县文化相关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共同行动,举全县之力,促进*文化建设率先发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党的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驾驭文化工作的能力,努力成为行家里手。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拿出新举措,多办实事。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取得成效。

(二)形成建设合力

明确各级各部门肩负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的责任。文化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级各部门要同心协力、互相支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切实抓好争创工作。

(三)落实政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成长,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文化专项资金要用在刀刃上,重点投入到文化实事项目和文化精品生产上,使有限的资金产出最大的效益。

(四)营造宣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舆论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争创工作动态,既要宣传争创工作的重要意义,也要宣传广大群众要求文化发展的呼声,为文化发展、为争创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结合文艺演出、体育赛事、专题节目等形式,引导人们自觉关注文化,支持文化,参与争创各项工作,推动争创工作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