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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发展安全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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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发展安全监管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总量仍然处于高位运行,1-8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301起,死亡42人,受伤4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7.17万元,尤其是进入7、8月份以后,各类事故明显增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镇乡(街道)、部门和企业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施行业指导,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行政许可,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培育安全文化,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在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矿山、学校、特种设备、农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以隐患整改“回头看”为抓手,督促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整改到位,如限期整改而未到位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要以“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为抓手,着力找准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市级挂牌督办企业整改力度。同时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矿山安全、学校安全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自然灾害防御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健全机制,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各镇乡(街道)、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按管理权限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把好审查和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四、增强意识,高度重视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县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培训、安全管理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大力开展企业“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点面结合,努力确保节日安全

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载体,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抓好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委办要牵头做好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联合,开展各种形式执法活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实行节日期间、重大活动期间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

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业要认真抓好《通知》的组织传达和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请各镇乡(街道)、部门和企业于9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和近期安全生产整治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