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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提升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建设品牌强县,打造“品牌*”,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品牌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品牌大县、提升我县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引导扶持,强化政策激励,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着力培育、扶持、保护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实现从比较粗放的经营方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经营方式转变。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县注册商标总数达到2000件,法人企业商标拥有率达到80%以上,出口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自己的境外注册商标,培育依托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3家,农产品证明商标5件,中国驰名商标3-5件,中国名牌产品8只以上,*著名商标30件,省知名商号20件,*名牌产品30只以上,绍兴市著名商标80件,绍兴市名牌产品90只以上。力争使我县拥有的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数量和总体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着力打造若干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业品牌和地方产业群品牌,全面提升*整体形象。
二、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三)激发企业创牌积极性。积极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创牌意义,切实增强品牌意识,把品牌战略纳入企业经营发展规划,以市场为导向,灵活运用品牌延伸、核心技术、商标、资本运营、全球化等方式,进一步创新品牌,提高质量,增创优势,以品牌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和综合竞争力提升。
(四)督促企业打实创牌基础。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全面夯实创牌工作基础。大力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现代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积极鼓励企业采用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应对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大力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帮助企业搞好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培训咨询等基础工作,有效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引导企业明确创牌重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出对工业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外贸出口、农产品加工、商贸服务等领域的品牌扶持,选择和确定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带动作用的企业作为实施品牌战略的重点对象。着力推动自营出口企业开展自主国际品牌产品出口,注册国际商标,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认证,强化对农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控,创建农产品名品名牌;加强服务行业创牌,加大政策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市场信誉度和影响力的知名服务品牌。
(六)推进品牌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各专业化生产集中、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域,都要以品牌建设为载体,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建立专业品牌培育发展基地,提升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对于符合国家、省、市级专业品牌基地条件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申报,努力扩大我县“名茶之乡”、“胶囊之乡”、“轴承王国”等地方产业群的知名度。
三、加大品牌扶持力度
(七)奖励品牌创建。为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对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出口名牌,省、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出口名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每注册一只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由财政补助注册费用1000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只补助2250元,对企业到国(境)外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费每件补助5000元。
(八)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浮动利率政策,对技术水平先进、效益良好、诚信守信的县内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企业执行基准利率或基准下浮利率。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品牌企业办贷手续。发挥票据作用,减少资金运用成本,对信誉良好的品牌企业,适当降低承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内品牌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到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和返程投资,推进跨境资本运作。
(九)加强要素配套。对市级以上品牌产品企业的煤、电、水、运等生产条件,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保证。政府在园区安排农产品区域开发、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时,要给予品牌企业重点扶持,在品牌企业生产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十)鼓励品牌运作。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绍兴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其品牌的价值,经合法评估,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最高投资额可达70%。
(十一)鼓励使用品牌产品。市级品牌以上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指名使用*品牌产品的,应优先予以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在工程质量、建设周期、资金预算、资质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对使用名牌产品数量较大的投标项目,有关部门要予以优先考虑。
(十二)落实品牌免检措施。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在有效期内免工商年检和质量年检。积极支持和帮助品牌企业,冠无区域名、*名和绍兴市名。
四、大力营造创牌环境
(十三)增强社会创牌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品牌战略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支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本县品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以及对品牌培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牌、保牌氛围。要积极鼓励、推荐参加有利于*品牌宣传展示的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要为*品牌销售提供准入、摊(商)位等便利。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到大中城市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品牌的国际化连锁经营。
(十四)发展品牌中介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商标事务、品牌策划和质量标准、计量咨询等中介组织机构,为企业创建品牌、提升品牌、保护品牌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商标组织开展商标转让、许可交易业务,开辟网上交易平台,盘活企业商标资产和品牌资产,为我县产品创牌和商标创牌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服务。
(十五)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专利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创牌的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统一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继续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取缔和关闭技术工艺落后、质量低下的产品和企业。建立健全我县各级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的保护机制,建立“重点品牌保护名录”,加大对商标和名牌的保护力度。
五、加强创牌工作领导
(十六)健全组织。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工商、质监、经贸、科技、外经贸、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品牌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实施品牌战略的领导协调机构。
(十七)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对企业创牌的指导和服务。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及知名商号的推荐、申报、认定工作。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市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及县级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外经贸部门主要负责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推荐、申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品牌创建和发展工作。
(十八)完善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县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县知名商标管理办法》,大力培育我县品牌后备库,形成品牌梯度培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