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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信息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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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信息管理意见

各科、办,信息中心:

为认真贯彻区政府主要领导对信息工作的指示,进一步调动办公室全体人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办重信息、全办抓信息”的整体功效,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区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对办公室2009年度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各科、办全体人员(包括信息督查科、综合科、秘书科、外事办、法制办、城管办、信息中心)。

二、总体目标

全年完成上报省、市信息(调研文章)任务不少于528条,被市级刊物采用信息每年80条,其中调研文章被市级刊物采用每月3篇;被省级刊物采用信息每年3条、调研文章每年3篇。

三、工作任务

(一)综合科、督查科每人上报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被市级刊物采用每年6条;上报调研文章每年4篇,被市级(及以上)刊物采用2篇。

(二)办公室主任每人上报信息每年不少于6条,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每年2条以上;调研文章每年2篇,被市级(及以上)刊物采用每年1篇。

(三)秘书科、外事办、法制办、城管办、信息中心每人上报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

四、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行信息报送审核把关制度。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调研文章)经主管主任审核把关(问题建议类信息和重大信息须经主任或区领导审核)后,由信息科统一组织编报。

(二)继续实行定期通报和年评奖制度。信息科负责对各科室人员报送的信息做好登记,定期考核并通报各科室人员信息(调研文章)报送及采用情况,年底兑现奖励。

(三)各条线分管主任负责对信息调研内容进行“点题”,并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完成任务数的得基本分(分值另计)。采用信息(调研文章)按条(篇)再进行加分。

(二)市办采用信息。凡任务数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调研文章每篇加1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信息,按同类别双倍加分。

(三)省办采用信息。凡被省办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0分,调研文章每篇加30分。

(四)国办采用信息。凡被国办采用信息每条加50分,调研文章每篇加80分。

(五)领导批示信息。凡被市、省、国家级领导指示的信息,按同类别双倍加分。

(六)同一条信息被国家、省、市采用或领导批示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计分。

(七)实行用采信息奖励分成制度。凡向信息科提供信息源,经信息科加工后上报被采用的,信息科和提供信息源的科室各按50%比例计算条数;信息科独立加工上报被采用的信息,不列入相关业务科室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