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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选课制度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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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选课制度建设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6号)和《*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浙教基〔20*〕60号)、《*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浙教基〔20*〕135号)的精神,指导学校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选课制度,努力实现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结合我省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我省普通高中选课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选课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和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需要。选课制度要有利于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在保证学生达到共同基础的前提下,开设多样的选修课程;要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兴趣和需要,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要有利于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鼓励学校根据学生的需要,逐步增设选修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富有特色的课程设置。

二、基本要求

选课是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根据人生规划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从选修Ⅰ和选修Ⅱ中选择修习的课程。

(一)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要修习一定的课程,还必须修习一定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总学分达到144学分以上,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110学分、选修ⅠA不少于16学分、选修ⅠB不少于12学分、选修Ⅱ不少于6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在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习领域和选修Ⅱ中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三)学生应根据人生规划,在选修ⅠA和选修IB模块中自主选择,在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上学期,每周“走班”不少于两个单位时间。

(四)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修习更多的选修ⅠC和选修Ⅱ课程,促进有个性的发展。

三、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选课指导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委员会主要由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科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校学生选课指导工作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选课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选课指导小组,主要由各学科任课教师组成,具体负责学科的选课指导工作。

(二)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学校的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依据《*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和《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的课程方案,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确保学生学习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制订学生选课的课程清单。学科选课指导小组根据学校课程方案,讨论本学科所能开设的模块课程数、能接纳的学生数及对场地设施的要求等,并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以及课程说明,报选课指导委员会。选课指导委员会对各学科上交的方案进行整合、协调,并考虑教室、时间、科目分布等因素,统筹安排形成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清单。

(四)建立健全导师制。普通高中学校应为每位学生指派一位保持长期联系的导师。导师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和学习辅导,要重点做好选课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进行人生规划、合理分配学分、制订课程修习计划。

(五)制订选课规程和方法。普通高中学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制订明确和清晰的选课操作规程和方法,包括选课的流程、时间规定、开设条件、确认方式等,确保选课工作有序进行。

(六)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校课程方案和选课机制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该手册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课程政策、选课的目的、供选课程的简介、选课的规程、授课教师信息和方法以及与选课相关的表格等。《学生选课指导手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四、基本程序

(一)在每年高一新生入学后,向每一位学生发放《学生选课指导手册》,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学生和家长学习,了解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设置情况,明确选课要求和方法。

(二)由班主任和导师共同指导,学生根据新课程的要求和自己的人生规划、兴趣和发展潜能,合理地选择课程,填报个人选课计划。

(三)学校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并依据学生选课结果进行调整,或者调整课程编排方案,或者指导部分学生重新选课。最后选课结果要由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名,学校存档。

(四)学校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组织行政班和教学班,确定各班和各科的学期课程表,安排教师、教室和教学设施,并向学生公布。

(五)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课程表,制订个人的课程表,并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在相应的教学班进行学习。

(六)原则上学生按学年选择课程,按学期进行必要的调整。学校应在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布课程设置变更情况,以方便学生及时调整修习计划。

五、应注意的问题

(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精神,指导普通高中学校选课制度的建设,做好选修课程开设的条件保障工作。

(二)应十分明确选课的主体是学生,选课是学生自主选择的过程。学校教师、家长或监护人、高年级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选课提供指导和咨询,但不能包办代替,学校不得搞“一刀切”。

(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同时要综合考虑学校师资状况、课程资源、学生实际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订合理可行选课规划。

在高中三年内,学校要统筹安排好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的选课工作,尤其要保证高三下学期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

(四)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做好人生规划,选课指导应考虑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兼顾学生的发展方向和职业选择。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最大可能满足学生课程修习的需求。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选课试听制,为学生提供较大的自主选择研修课程的机会。

(五)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有效解决选课、排课、编班中的操作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应依托校园网、开发选课软件和数字化的课程管理与评价系统,为学生的选课提供帮助,汇总学生选课情况,进行课程编排,并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查询和互动的平台。

(六)学校必须制定有关条例,加强对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和课程资源开发的管理。

附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是学校提供给学生和家长,用于介绍学校课程方案和选课制度,以指导本校学生完成选择修习课程的材料。

《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选课的目的和意义。

(二)本校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简介,包括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学时安排、学分要求等。

(三)普通高中各科目的选课指导,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科目。

各科目的选课指导建议应突出介绍科目的课程结构、模块或系列的主要内容,以及根据学生的兴趣、志向、自身条件和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要求,给学生选修本科目提出具体的选课指导意见。

(四)对毕业后不同发展方向学生的选课基本要求。

(五)各学年学生选课清单,应包括课程代码、开设科目、授课教师、学分分配、上课地点和上课时间等。

(六)学校选课操作规程和方法。

(七)学生选课须知,包括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学生选课应注意的事项等。

(八)与选课有关的表格,包括《学生选课单》、《学生选课记录表》、《学生选课变更记录表》、《学生课程修习情况统计表》、《学生个人课程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