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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监管教育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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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监管教育发展意见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昭通市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市安委办〔2009〕17号)文件精神,今冬明春主要是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规范经营工作。

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打击非法、规范合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具体目标是:坚决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督促和引导企业改进安全经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即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从现在起至明年三月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的高发期,针对当前“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市安委办制定了《昭通市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安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及时开展工作。从现在起至11月上旬,组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对乡镇、村、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迅速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对于可能藏匿生产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要一个不漏、进村入户、登门入室、不留死角;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

(二)以“打非”为契机,强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有的县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所抬头。对此,年初市安监局发出通知对“打非”工作作了专门部署。从进展情况看,各县区工作较不平衡,对比反差大,大部分县区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联合“打非”行动,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少数县还没有真正开展“打非”行动,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突出。希望各县区安监局要切实承担起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审批职能,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侦查非法生产和打击非法经营、运输活动;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主动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对于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日常监管一定要到位,突出对运输、经营、储存各个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要重点检查零售网点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仓储是否超量等。按照国家标准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20㎡限存50箱,20-40㎡限存150箱。以昭通零售经营网点的实际状况,零售经营场所都在20㎡以下,对应的限存量要求50箱以下,违者依法论处。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静电等工作,保证报警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避雷静电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由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将烟花爆竹产品配送到各零售网点,禁止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托运,更不能通过客运车辆顺路带货,以此减少零星运输的危险性。只有通过细致的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强制推行烟花爆竹“四项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一是严格定点进货制度。二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云南省内定点生产厂家和一级批发企业进货,三级批发企业必须在昭通市内二级批发企业进货,零售点必须在所属县区三级批发企业进货。各级经营单位不得越级进货,违规进货,一经查实,一律视为经营非法物品予以处罚;二是严格审批制度。批发企业进货,必须凭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准运手续,方可进货;三是严格封笺制度。二级批发企业在省内定点厂家或一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安监局监制的封笺,三级批发企业到二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笺,零售点到三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市、县区安监局监制的封笺,否则视为经营非法物品予以处罚。各级批发企业的封笺要妥善保存,不得将封笺交给下一级单位自己张贴,若违规张贴封签,一经查实,将予以行政处罚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四是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二、三级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出库登记必须录入微机管理,将出入库的烟花爆竹类别、品名、药量、厂家、数量、购销时间,由电脑打印清单,加盖公章后,方可发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必须保管好购货单或售货单,留用两年时间备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制品没有进出库台账的以销售非法制品论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安全意识。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突出的县区,更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社、做到户。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五)实行疏堵结合,强化源头管理。要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及其主要原料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凡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顺线追查,打掉销售窝点,彻底摧毁制贩网络。进一步加强市场和道路运输监管,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的车辆,一经查获,坚决依法处理。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严密布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重点在基层、在农村。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基层派出所、安监站在“打非”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各县区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工作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点户、重点人的监控。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要指定专人,明确排查责任,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控,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