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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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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管理实施意见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3、充分发挥县区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区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县区人民政府举办,县区卫生局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5、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认真组织实施中、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由省级承担,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每建成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奖励2万元,一般卫生院奖励1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7、完善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09年起,省上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力争到2010年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同时,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设备装备,省上按国贫县每村3000元、省贫县每村2000元的标准补助。市上对平利、石泉两个省贫县差额部分,按每村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到位。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8、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09年5月1日起,县区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9、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上承担,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上承担50%,县区承担50%。

10、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卫生、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在职人员培训覆盖达到100%。

11、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2、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3、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4、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5、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60%以上,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16、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7、设立扶贫病房。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全市各级政府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18、政府要对农村卫生负总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农民健康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减少农民医疗支出就是扩大农村再生产。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