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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发展价格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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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发展价格服务意见

为深入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涉企价费减免政策,有效抑制向重点建设项目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推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活动的通知》(浙价检[2009]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对象

此次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活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主导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二、服务内容

价格部门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价格政策服务、价格信息服务、价格协调服务和价格维权服务,具体内容是:

(一)宣传涉及建设项目的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帮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全面了解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收费政策规定,增强自我维权能力。

(二)调查了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建设、运行等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出台的涉企价费减免政策的落实。

(三)及时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相关的价格信息和价格咨询服务;加强与重点工程建设相关的原材料、机械设备、能源等的价格监测预警。

(四)帮助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价费矛盾和争议。

三、主要措施

(一)聘请价格监督员。为加强互动,价格主管部门将聘请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为义务价格监督员。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为义务价格监督员宣传政府对建设项目的价格和收费具体政策,增强维权意识、自觉抵制价格违法行为。

(二)建立价格联络员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将确定专人,作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联络员。价格联络员应主动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价格咨询、主动上门服务,主动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价格情况。

(三)实施“一本、一卡、一册”。“一本”即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免费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发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缴费登记本》,全市各执收单位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收费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可以拒缴,对发现违法违规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一卡”即由价格主管部门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免费发放《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活动联络卡》,明确活动联系方式和具体责任人;“一册”即价格主管部门将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价格和收费政策汇编成册,向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免费发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价费政策宣传册》。

(四)实行价格投诉举报快速处置。对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和收费投诉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快速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开展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活动,是价格部门努力促进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的重大体现,也是减轻企业负担为重点建设项目搞好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各项目单位应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落实,积极配合,共同把这项好事做好。

(二)加强领导。为搞好价格服务进重点建设工程工作,价格主管部门成立了以发改局局长姜玉芳同志为组长,分管物价检查的副局长陈文良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价管科、物价检查所、价格协会等科室和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各项目单位也请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缴费登记本》的建册、报管、登记工作,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三)及时报送。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应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一名义务价格监督员(见附表),在5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