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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服务业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根据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旅游业是一项开放性强、关联度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大的生态可持续产业和惠民、朝阳产业。加快旅游业发展是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促进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也是兰溪“兴三产”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我市第三产业的重点来抓,努力开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2、总体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旅游产业在创业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按照省委提出的“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整合旅游资源,扩大产业规模,完善旅游功能,以“人文兰溪、山水兰溪、休闲兰溪”为主要特色,打响“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工作目标:到2012年,实现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年旅游总收入15亿元以上,相当于全市GDP的8%以上,新增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1家、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家、五星级旅游饭店1家、四星级旅游饭店2家,争创省旅游经济强市。
三、加强旅游规划工作,促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
4、科学修编《兰溪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保护、开发、利用并重,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要求,有效整合优势旅游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旅游业发展与城市发展、旅游设施建设与历史名人资源开发相协调。发改、建设、规划、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务、文化等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必须统筹考虑旅游发展的要求,重视旅游功能配套。加大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力度,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强化旅游政策配套,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
5、建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旅游项目包装、旅游线路整合、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管理、旅游规划修编、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及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奖励或补助。
6、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位。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7、鼓励旅游企业上等级。对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浙江省五十强旅行社”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8、鼓励旅行社做大地接量。年引进市外来兰住宿游客达2000—4000人·天的,奖励每人·天2元;年引进4000—8000人·天的,奖励每人·天4元;8000人以上的,奖励每人·天6元。
9、加快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建设。对评为省级旅游强镇的,给予8万元奖励;评为省级旅游特色村的,给予3万元奖励。
10、鼓励开发具有兰溪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对率先开发具有兰溪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金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铜质奖(省级银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11、旅游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旅游项目建设
12、构建多元化旅游投入机制。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广泛吸引市内外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经营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实行公开招标,以加快景区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工业企业投向旅游业,对工业企业投资旅游业的,在税收、用地等政策上实行一事一议。
13、大力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对新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旅游重点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在用地指标、基础配套、项目贷款、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扶持。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在用地、融资等政策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六、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拓展旅游市场
14、强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充分利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片,打造兰溪旅游品牌。精心制作旅游宣传专题片,通过对全市旅游形象的整体设计、策划和包装,搭建高水平的旅游宣传平台,实现旅游资源与客源市场的有效对接。
15、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手段。每年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宣传促销经费。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利用展会、节庆、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探索建立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客源互送、线路互推、信息互通的宣传促销新机制。各旅游企业要强化整体营销意识,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产品展示会、交易会等。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16、加强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兰溪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业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旅游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关部门及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意义,将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旅游镇乡、街道要建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
17、理顺旅游管理体制。加大旅游企业改革力度,推动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旅游企业组建旅游集团。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星级饭店向现代企业经营方式转变。
18、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旅游景区停车场、旅游公厕等配套设施建设,规范景区指示牌设置。改善景区道路交通条件,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尽快修建完成通往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区和其它旅游区(点)的出入干道,开通诸葛、六洞山等主要景区间的旅游专线车。*交警、交通等部门要为旅游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旅游车辆能便利、快捷进出。
19、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工商、卫生、文化、环保、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明确管理权限,积极配合市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严禁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应杜绝多头管理、重复检查,执法时须持证文明执法,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