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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处:
为认真贯彻市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市干部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职能作用,助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全面实施,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解重点项目建设不利因素和最大限度地增加、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利因素为总体要求,以预防、减少、控制阻碍重点项目建设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以及规避经济损失风险为具体工作目标,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力量,按照规范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基本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大,从可行性论证、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树立“重点项目建设到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思想,充分整合调配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力人才资源,认真履行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具体内容
(一)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为重点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法制宣传属于基础性、引导性工作。要突出法制宣传的超前性,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参与方和相关当事人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确立依法征地拆迁的理念,提高处理征地拆迁矛盾和纠纷的能力;使动迁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干部为征地拆迁部门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集中解决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保证征地拆迁工作依法顺利推进。要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阶段性、层次性,为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的环境。[责任单位:普法办(宣教科)、各司法所]
(二)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1.着眼风险防范,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有序介入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工作宣传,加强与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掌握项目情况。一是组建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队,落实分工,明确职责,要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节器”的作用,正确引导群众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法律顾问工作。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在政府性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研究、决策过程中,积极向政府提供法律建议,当好法律参谋。建立项目建设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关系,随时解答相关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项目推进绿色服务通道。对重点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土地、环保、规划、融资、拆迁、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事项把好法律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酌情减免服务收费,努力避免、减少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责任单位:法律服务科、各法律服务单位)
2.体现服务全方位,及时跟进重点项目建设公证。要发挥好公证的证明监督作用。公证服务要在巩固完善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公证事项的基础上,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既要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又要维护被拆迁人应有的合法权益,把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作用体现在项目推进的全过程。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公证,明确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促进依法履行合同;积极做好招投标公证,确保中标的重点建设项目承包者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投资的效益和安全,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发包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积极做好重点投资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过程和拆迁安置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安置协议、补偿协议、证据保全、买房协议等方面的公证,预防和化解征迁双方之间的矛盾;积极做好抵押贷款公证,促进融资功能的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资金的风险。(责任单位:市公证处)
(三)积极履行法律保障职能,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着眼早期预警,做好重点项目建设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重点项目所在地司法所要围绕重点工程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认真组织集中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并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共同化解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种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要做好及时介入、依法调处的准备,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做到及时报告,对一些倾向性、突发性问题组织人力超前预测预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格局。建立健全处置涉法信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正确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上访、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司法所要加强与综治办、派出所、法庭的协作,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归正人员专项排查。对社区矫正对象、归正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对有重新犯罪倾向、家庭困难的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加强教育管控。确保不发生矫正对象或归正人员在重点项目中闹事、阻碍施工等事件,确保不发生矫正对象或归正人员参与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矫正对象或归正人员在重点项目建设所在地滋事等事件。(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管理〈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司法所)
2.体现人性关怀,依法维护重点项目建设中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积极办理重点项目建设中因土地征用而涉及赔偿、安置等纠纷的法律援助事项,对此类法律援助申请实行“零等待”制度,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即时受理,即时审批。二是积极开展经济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人员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涉法纠纷,要及时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重点项目投资建设中的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免除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服务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市干部大会精神,明确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既是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也是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特色作用的窗口。要把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成果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局成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分项目成立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推进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兰溪普法网、司法行政信息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各项工作推进进度,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活动的宣传力度。各职能科室要在局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充分发挥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特色职能,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强化社会舆论导向,努力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项目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落实项目责任。局领导小组要将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任务指标细化、量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监督和推进,健全考核机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各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职能科室要进一步强化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做到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及时克服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强化监督,切实规范律师、公证等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认真受理查处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肃处理,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