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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土地(指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序流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促进我市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镇乡、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时机,进一步增强对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完善分配权,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支持和鼓励农业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形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稳粮优先、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2009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5万亩以上,土地流转率达到20%以上。到2012年底土地流转率达到30%以上,100亩以上农业规模经营者有较大比例增加。
三、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09-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二)提供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凡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经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镇乡、街道国土资源所选址,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允许其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按流转面积的3‰建造农业生产必需的临时用房等配套设施,但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或改变用地性质。
(三)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对流入面积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在符合贷款的条件下向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优先安排资金,实行优惠政策。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逐步增加保险品种,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扩大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率。
四、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一)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在市农业局建立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土地流转工作。镇乡、街道都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村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实行免费服务。
(二)及时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镇乡、街道要做好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
五、加强土地流转组织领导
成立兰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市农业局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农办、农业、林业、水务、国土、人劳、建设(规划)、法院、综治委、法制办、农村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总体协调、全面监管,制定扶持政策等工作。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发展我市农业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对镇乡、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