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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和《金华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障
——食品监督抽查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查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力争逐年有所下降;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逐年提高;
——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刑事发案总数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力争逐年提高,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二)公民社会权益保障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适龄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全面保障;
——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公民经济生活权益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消费争议处理率达到96%以上;
——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达到100%,听证率达到50%以上。
(四)公民民主政治权益保障
——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全面公开;
——法定行政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面实施;
——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8%以上。
(五)公民救济权益保障
——不动产权属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保持在90%以上;
——行政复议生效决定、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8%以上;
——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每年递增10%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和修订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指数测算、评估和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实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探索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监测和抽检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20*年起,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深入实施农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和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市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水务局、教体局、粮食局、文化局、监察局等参与)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规范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等安全监管活动,加快制定和修订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到2012年全面完成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重点落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或者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完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开展公民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人劳社保局、*局(消防大队)、建设局、经贸局、交通局、粮食局、监察局、教体局等参与)
3.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完善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核辐射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善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着力解决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工商局、建设(规划)局、农业局、卫生局、经贸局、监察局等参与)
4.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和落实土地、房屋、山林等不动产登记制度,重点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健全和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建立和执行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实行年度抽查及情况报告、公示等制度,切实执行闲置土地收回制度。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规范撤村建居行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信息化,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牵头,市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局、法制办、信访局等参与)
5.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制度。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系统制度,重点加强对洪涝台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林业保险制度。加强“强塘固房”工作,落实措施,提高防灾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做好非典、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市府办(应急办)牵头,市民政局、水务局、*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建设(规划)局、气象局、监察局、粮食局等参与)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展社区创安活动,推进封闭式小区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探索和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成立镇乡、街道新居民的管理机构,按500:1数量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组织部门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深化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落实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两抢一盗”等重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有效降低发案数,切实提高破案率。(市*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司法局、人劳社保局、建设局、计生局、民政局、教体局、文化局等参与)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7.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村五保与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及孤残儿童救助工作。探索建立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安全保障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市人劳社保局、民政局、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卫生局、计生局、农业局等参与)
8.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加强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工资、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总工会等参与)
9.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纠正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子女、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市教体局牵头,市人劳社保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等参与)
1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和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重点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和文化文化广场等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实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制度。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出版物、网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的监督管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传播各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保护,规范广播电视服务行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市文化局牵头,市教体局、科技局、广播电视台、*局等参与)
11.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落实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保护责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康复、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照料,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反就业歧视、反家庭暴力、劳动保护、畅通权益维护救助渠道等工作。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市残联、妇联牵头,市教体局、*局、民政局、人劳社保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老龄委、团市委等参与)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1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质量技监局、粮食局、监察局等参与)
13.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和补贴制度,修订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预案,及时价格异常上涨预警。完善和落实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制度。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全面推行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水电气等行业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8%。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教体局、建设局、卫生局、交通局、监察局、粮食局等参与)
14.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性收费听证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调整不合理收费标准。(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等参与)
15.加强规划管理。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市建设(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文化局、粮食局等参与)
16.规范行政审批、公共资源配置和投资管理。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探索行政审批全程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加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进一步扩大配置范围,完善配置制度,规范配置行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和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牵头,市法制办、监察局、经贸局、财政局等参与)
(四)依法保障公民民主政治权益
17.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09年起,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待条件成熟后设置政府公报。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
1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金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的程序规定,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编制修改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建设、拟定或修改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和民主恳谈制度,规范相关程序,逐步扩大听证和民主恳谈的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市府办、法制办牵头,市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等参与)
19.依法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改进并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方式和机制,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草案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当地主要报纸等大众媒体上登载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起草者、专业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府办、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
20.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整合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投诉、行政执法效能投诉和涉企执法投诉举报等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职责,规范信访工作制度,总结各地处理信访事项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市信访工作效果。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推行“网上信访”工作。(市监察局、信访局牵头,市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参与)
21.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组织指导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司法局、法制办等参与)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22.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到2010年,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市司法局、人劳社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局、经贸局、民政局、粮食局、安监局、交通局、法制办等参与)
23.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贯彻落实《金华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不断规范复议调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市信访局、监察局等参与)
24.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各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认真履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职责,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贯彻落实《金华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等参与)
25.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和落实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的行政补偿机制。(市法制办、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环保局等参与)
26.加强法律援助。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重点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各责任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镇乡、街道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财政保障。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行财政预算公开,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的资金投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行使。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建设的社会氛围。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和各类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考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每年度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自查自纠工作,于各年度12月份向市政府报告实施行动计划当年度情况。年度公民权益保障计划实施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