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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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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加快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围绕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这一核心,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激励农民创业创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构建;农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村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机会和医疗卫生服务,农民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更加充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100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7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家庭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农村消费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农民民主权利有效保障,农村社会管理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0000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

——以农为重,强农富农。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

——统筹城乡,区域协调。

——党政主导,农民主体。

二、推进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创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五)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步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的试点,鼓励农民在政府主导下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使在城镇稳定就业且有社会保障的农民能够落户城镇。

(七)积极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的,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

(八)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的区片综合价制度,健全区片综合价形成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并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三、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九)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主体多元、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和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十)强化财税对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引导。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十一)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稳妥地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探索农产品收益权、企业存货、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操作办法。

(十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和适合“三农”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开辟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结算新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和农村企业通过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全面推行联保贷款和农村信用社小额支农贷款卡、贷记卡业务。积极引导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农业领域。推进金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行适度的农村优惠利率。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

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创新,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十三)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做大做强茶叶、香榧、中药材、席草、青枣、果蔬食品等农业主导优势产业,做好优势产业带规划,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特色乡镇,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农业块状经济发展格局。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实施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促进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培育多种类型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社为骨干、专业大户为基础、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队伍。

(十四)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建立健全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确保26.3万亩标准农田保有量和16万吨粮食生产能力。

(十五)健全现代化农业服务体系。加大现有农业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建设主体多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服务组织体系,强化社会分工,努力提供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专业服务。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信用合作和供销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联合体建设,促进优势互补和力量整合,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提供信息、技术、机械、农资配送、产品营销、资金结算等服务。

(十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在耕地质量等级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分批改造,培肥地力,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强塘工程”实施力度,加快现有灌区渠系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域管理。继续实施“农民饮用水”、“节水灌溉”、“水库保安”、“清水河道”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强化各项封育管护措施,涵养水土。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抓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农业气象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农民就业创业方式创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十七)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切实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以“万名农民技工培训行动”为载体,按照“延长培训时间,加大培训强度,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就业服务”的要求,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完善财政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补助政策,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受训农民的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和转移就业率。

(十八)拓宽农民就业创业领域。加快中等城市、中心镇建设,增强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城镇带动农村的能力。认真落实培育中心镇的各项政策措施,扩大中心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拓展中心镇搞建设、抓发展的空间。积极发展特色块状经济,加强特色产业群技术、产品开发服务,提高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力,推进特色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家庭工业,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村创办家庭工业集聚点。把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农民就业和创业的重要渠道,实施“万名妇女来料加工推进计划”,培育和扶持来料加工经纪人、专业村,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发展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农业机械、科技推广、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积极发展商贸、保洁、保安、保健、养老、幼教等农村社区服务业。进一步加大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扶持力度,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

(十九)营造农民就业创业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消除对进城就业创业农民的一切政策性歧视,加强和改进各项服务。认真落实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与城镇享有同等待遇。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推进农民工公寓建设。

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方式创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十)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深入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与主体功能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科学编制和完善城乡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庄分布、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采取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搬迁高山村、保护文化村、改造城中村的办法,推进中心村建设,率先把一批中心村建设成为全面小康的农村新社区。

(二十一)全面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完善市域村庄整治建设规划,按照“富民美村”要求,拓展整治内容,提升整治水平,2012年前所有行政村得到较好的整治。村庄整治中,要突出垃圾收集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绿化美化、村庄道路硬化等重点,并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度,加快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2年全市60%以上的村要完成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二十二)积极推进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大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福利、社区救助、社区法律、社区保洁等公共服务,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力争到2012年全市镇乡、中心村普遍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一批经济繁荣、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健全公共财政、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分担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农村社区服务业,强化农村新社区建设。

七、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三)加快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向农民工覆盖。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长期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要给予优惠政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

(二十四)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加快镇乡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把农村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高标准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

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财政对农村卫生投入的长效增长机制,加快市镇(街道)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站的一体化管理。推进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

(二十五)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提高低收入群众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区域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扶贫格局,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结对帮扶力度,完善“一户一策”帮扶机制。

八、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

(二十六)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镇乡机构改革,切实转变镇乡政府职能,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镇乡差别化管理的体制,分类确定镇乡政府的职责定位,完善市级对镇乡财政管理体制,并相应划分市与镇乡之间的财权、事权、人权、物权。

(二十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择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深化村干部创业承诺制,抓好承诺项目的兑现和落实。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探索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

(二十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加快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其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广辟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落实集体非农建设留用地政策,支持村集体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继续帮扶集体经济薄弱村,逐步增加对村级组织运转和村干部误工报酬的补助,切实加大规划、财政、信贷、税费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十九)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市镇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九、推进“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三十)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党管农村工作长期不动摇,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入、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

(三十一)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健全对“三农”的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保证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三农”的比例。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应包括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建立“三农”投入监督检查机制,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二)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合理有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帮扶贫困农户,帮助挖掘农村创业创新的潜力,发展壮大农村经济。鼓励企业通过村企合作,开发农村资源,实现更好发展,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对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企事业单位捐赠新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资金经确认后,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