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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人大教育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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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人大教育发展意见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新时期新形势下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实现奋力追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59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依法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根本和核心。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充分认清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着力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履行人大职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上来。要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着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着力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大力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4、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按程序开好会议。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权利,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完善议事程序,合理安排人代会特别是镇乡人代会日程,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依法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制度,扩大议事公开化程度。

5、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协调解决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应避免党政联合发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对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使用、审计问题整改、财政性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保障、城乡规划、生态建设、民生工程等方面的工作监督。审计部门应根据人大监督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积极探索"一个评议"、深化完善"两项评估"等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机制,加大跟踪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整改实效。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认真落实监督法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完善公开程序,规范监督公开工作。重视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6、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完善重大事务决策规则和程序,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适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府两院"应在每年年初提出拟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应联系实际,加强研究和探讨重大事项决定权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健全和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7、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有机结合,切实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积极探索扩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选举、任命干部知情权的途径和方法。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带头贯彻党委意图,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凡是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选举和任命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原则上要保持稳定,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要支持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任免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等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违法违纪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协调,按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常委会所选举和任命干部的奖惩情况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要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

8、"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要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要密切配合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主动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的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等,也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9、完善人大代表结构,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统筹考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优化代表的组成结构。在推荐提名和确定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上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时,要重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连任的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把履职情况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代表任期内不积极履行职责、参加有关活动的,换届时不宜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人选。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和完善代表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素质能力。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和激励机制,认真总结代表走访选民、向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等经验做法,强化代表职务意识。建立代表辞职制度,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辞去代表职务的,由市委组织部商人大常委会党组后,及时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并按法定程序办理。

10、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代表民主权利。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尊重并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权利,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制度,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拓展代表知情渠道。要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制度。探索和规范代表集体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并就"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代表工作各项制度,健全代表活动网络,不断规范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要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不断改进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要切实维护代表权利,对妨碍、阻挠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1、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规定,明确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基本要求、范围和程序,并加强引导。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监督协调作用,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坚持和完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议案、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工作委员会牵头重点督办、政府领导领办制度,认真总结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绩效评估的做法和经验。"一府两院"应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机制,落实办理责任,严格办理程序,不断提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把办理代表建议列入机关工作考核内容。

12、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制度,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参加代表活动,处理好履行代表职责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带头履职尽责,发挥代表作用。

四、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和镇乡街道人大工作

13、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实质,切实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职权。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做好人大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水平,以先进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

14、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结合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及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适当增加具有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专业知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专职组成人员至少要有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推荐人大常委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时,要注重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根据人大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和确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部门、单位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切实研究并妥善解决好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紧缺,尤其是机关人员不足的问题。保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15、加强人大常委会的作风和制度建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了解实情,讲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及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16、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使用和选拔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其他机关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要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优秀干部到人大工作,也要有计划地安排人大机关干部到党委、政府、"两院"任职或到基层挂职锻炼,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7、重视做好镇乡、街道人大工作。镇乡党委要加强对镇乡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研究探索基层政权建设,支持镇乡人大及其主席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镇乡人大主席团和镇乡人大主席的作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至少要有一天的会议时间,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镇乡一般应配备专职主席和副主席,确需由镇乡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应配备专职人大副主席。镇乡人大专职主席和专职副主席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负责人大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镇乡人大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未进镇乡党委班子的专职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镇乡党委会议。由镇乡人大选举的镇乡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乡长、副镇乡长一般应任满一届,确需调整的应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研究和探索街道开展人大工作的办法和途径,健全和完善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则等制度,发挥其在联系服务代表、组织代表开展监督活动、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8、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每届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定期听取专题汇报、通报重要情况、答复问题请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工作沟通会议等制度。重大活动、全局性会议、重要专项工作会议,以及党群部门开展的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等,应安排人大常委会领导、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和镇乡(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参加。在作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时,要重视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认真贯彻党委意图,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人大工作得以实现。

19、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的协调。"一府两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原则上应由主要领导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也可委托分管领导到会报告,对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一府两院"负责人要按规定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0、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宣传。积极推进普法规划实施,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校要把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党政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切实加强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教育。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并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制定相应的办法,建立联席会议等沟通制度,共同研究年度宣传计划和重点,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新闻单位要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要求,创新载体,深化报道,大力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成效和经验,切实增强宣传实效,并积极配合人大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需要向社会公开内容的公布和宣传工作,实现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1、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对外交往活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联系和交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示我市民主政治建设成就,促进对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