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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政协教育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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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政协教育发展意见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

1、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增强政治协商的主动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主动协商在市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要进一步完善决策议事机制,努力提高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协商内容,拓展协商形式,增强协商效果。

2、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1)党的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的重要决定。(2)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情况及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政府规章。(3)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4)行政区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及其重大调整。(5)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6)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7)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8)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3、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1)会议协商。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讨论,听取意见。(2)书面协商。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的意见;或政协以建议案等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3)恳谈协商。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政协领导或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1)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确定协商议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提出协商议题,或由有关方面提出协商建议报市委确定后,组织开展协商;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应及时同政协沟通,做好组织工作,以确保协商质量。(2)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要为政协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要条件。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部门一般应在协商日前15个工作日送交政协。政协党组要认真制定具体协商方案,围绕协商议题,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等协商准备工作。(3)协商活动的组织。政协党组根据市委的要求,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协商的议题作出具体说明,开展双向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属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开的协商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4)协商意见的报送。政协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建议案等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5)协商意见的处理。对政协以建议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研究,并以一定形式向政协反馈采纳落实情况。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后形成的建议案、重点提案,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并及时反馈。

二、进一步支持和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

5、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6、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市委、政府重大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3)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4)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建设情况;(5)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解决情况;(6)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廉洁从政的情况;(7)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7、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8、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支持人民政协依照政协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在知情环节,重点建立重要情况适时通报制度,市政府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应政协要求,机关部门、单位和法院、检察院应向政协作专题情况通报;重要会议、组织的大型调研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请政协领导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在沟通环节,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与职能部门同政协组织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动邀请政协参加政府部门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鼓励政协委员对本地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评议。在反馈环节,重点建立健全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的交办、督办和回复反馈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领办、政协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并列入年终考核制度,落实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办理责任制,对该办未办的,可立案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向政协和提案人作出情况说明。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承办单位责任。

9、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实践、新探索。市纪委、监察局等监督部门以及*日报、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积极鼓励和支持政协通过民主监督听政会、议政会、专题协商座谈会等形式,探索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积极支持政协对司法机关、机关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向有关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员,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水平,切实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三、进一步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10、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大力支持政协围绕本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支持政协通过建议案、调研报告或其他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1、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1)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建言献策;(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3)利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优势,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4)积极开展政协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联合进行调研;(5)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2、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咨询论证等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考察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举办调研汇报会、研讨会、座谈会、论坛以及其他形式的议政会。

13、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协调查研究工作机制,重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积极支持政协选择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集中民智,提出真知灼见,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提案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提案办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处置政协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群众呼声、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信息渠道作用。

14.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积极鼓励、指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委托或联合政协通过听证会、议政会、论证会、专题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政协有关专题会议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机关部门要完善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提供支持帮助。

四、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5、重视发挥各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支持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活动;要尊重和保障各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要尊重和保障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要按规定保证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16、重视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中的独特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本界别立足本行业"的要求开展活动。界别活动可依托政协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也可单独组织更具特色的活动,以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界别,丰富活动形式,完善活动机制,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视察、调研、发言、提案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

17、重视发挥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委员自身素质提高。坚持集中培训制度,保证每位政协委员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符合政协特色的委员管理办法,引导政协委员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履行委员职责。要实行政协委员动态管理,对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政协活动等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对多次无故不参加政协活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委员予以劝退,严重违纪违法的撤消其委员资格,依纪依法处理。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对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政协委员涉嫌违法违纪的,有关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主动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18、重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和政协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重视、支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加强思想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努力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政协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支持专门委员会就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组织专项活动时,应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政治机关。要配备好工作班子,完善工作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政协机关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参加党校和其他形式的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19、切实把人民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继续坚持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联系政协工作制度,强化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每年安排一次以上的专题会议,听取政协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坚持和完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专题协商和小组讨论,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决定、规定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市委汇报,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20、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重视人民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协党组班子建设,将年轻、优秀的党员干部充实到政协班子,保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协党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到政协的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政协党组要按照市委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市委统战部等部门研究换届时界别设置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高度重视政协换届时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名额确定和人选推荐,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政协党组应全过程参与政协新委员的提名、考察和推荐工作;对拟留任委员,政协党组可根据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建议;届中对委员和常务委员的调整,政协党组可根据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建议,以便切实把那些热爱政协事业、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和参政议政水平高的各界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

21、高度重视政协议政建言成果的应用。要高度重视政协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切实办理,及时反馈,并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建议案,提交市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落实办理部门。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办理结果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要高度重视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有关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不断提高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和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率。要规范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程序,加强督查落实。

22、努力为人民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增强政协机关活力。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增设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并相应增加领导职数。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形式。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切实予以保障;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要有所提高;对人民政协开展对外交流联谊活动,要予以积极支持;对政协的基本工作条件,要不断加以改善,确保人民政协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3、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各派、人民团体、政协工作者要加强对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履行职能情况,努力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