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发展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激励村干部创业创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浙组〔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落实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报酬的发放对象
基本报酬的发放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在职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基本报酬的资金来源和具体标准
在职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自2009年起开始发放,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转移支付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在职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按不低于我市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为标准,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本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基数为我市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即12168元。
三、基本报酬的构成
在职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由职务报酬、规模报酬、绩效报酬三大块组成。
1、职务报酬。职务报酬标准为全年3000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规模报酬。规模报酬基数为1800元,总额不超过3168元。具体数额由各镇乡街道按照各行政村的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难易程度用系数方式量化确定。
3、绩效报酬。绩效报酬平均数为6000元,由各镇乡街道根据创业承诺和年度考核情况,经考核后确定具体数额。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绩效报酬可上浮20%。
在职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发放基本报酬后,不再享受误工补助(山区1800元/人,平原1200元/人)政策,并不得在村集体经济中领取其它各类补贴。符合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已经享受离任补助的农村离任村(居)主职干部,补助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并全额予以解决。
四、基本报酬的发放程序
1、落实专项资金。市财政设立专用帐号,对省财政转移支付部分和市财政分担部分资金实行专门管理。市财政局将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省财政转移支付部分和市财政分担部分资金划拨到专用帐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2、组织绩效考核。各镇乡街道党(工)委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由常规工作考核和创业承诺考核两部分组成,一般分为年中和年末两次进行。年中考核要着眼于推进工作落实,年末考核要着眼于奖优罚劣。各镇乡街道每年年终制定的考核细则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根据得分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20%以内,"不称职"等次控制在5%左右。
3、统一审核发放。各镇乡街道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所获报酬的具体数额,并将考核结果和报酬数额报送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审核小组办公室。基本报酬审核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农办、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基本报酬经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春节前一次性发放到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个人账户。
为全面实现行政村的融合工作,对没有完成融合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实际工作量酌情发放基本报酬。对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视情扣发其基本报酬;对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或创业承诺事项的,长期外出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的,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要取消其当年基本报酬。对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扣发或不发的意见,由镇乡街道党(工)委决定,报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审核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解决好行政村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创业干事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基本报酬及时发放到位。
2、坚持奖优罚劣。各镇乡街道要以解决基本报酬为契机,切实加强以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级干部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考核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当拉开年度绩效考核奖的差距,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基本报酬的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
3、注重统筹兼顾。主持村两委日常工作的副职,由镇乡街道党(工)委提出是否参照执行的意见,并报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其他村干部的报酬,在上级没有部署前,维持现状。农村社区及小区主职干部的基本报酬,要及时组织专题调研,在进一步理顺农村社区及小区体制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相应的发放办法。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审核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