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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经济强市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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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经济强市建设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影视名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巩固和扩大省旅游经济强市创建成果,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推动我市旅游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49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持续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持续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紧迫感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旅游业已初步形成"南中北联动,文化旅游融合,商贸旅游共荣"的发展格局,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综合效益逐步提高,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全面、持久的综合性作用。但是我市的旅游产业在管理体制、政策扶持、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和旅游目的地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与"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而且周边地区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竞争日益加剧。因此,必须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持续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紧迫感,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改革发展机制、推动转型升级、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区域合作、加快对外开放,推进旅游经济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旅游工作决策执行机制

(一)健全机构。建立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主要涉旅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总体规划;负责协调解决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合作、行政执法等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查旅游宣传、旅游人才培养、重大旅游节庆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的计划和方案;负责审定重大旅游招商项目,统筹安排各部门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各项资金;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开发协调组、旅游目的地建设组、综合执法组、安全监管组。

(二)明确职责。市政府每年以文件形式明确市宣传、外事、民宗、发改、教体、公安、财政、国资、人劳社保、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城管、文化、卫生、统计、安监、工商、质监、供电等涉旅部门的年度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利用现有的行业政策,制定促进旅游发展的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旅游产业的发展。

(三)强化考核。各涉旅部门的旅游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要定期督查全市旅游相关工作情况,促使各涉旅部门和负责人积极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旅游经济发展壮大

(一)健全扶持政策

要在《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号)的基础上,对我市旅游业发展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

1.完善部门政策配套。各相关部门要在2009年底前,出台旅游项目用地保障、旅游人才引进、旅游企业税费优惠、旅游企业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旅游交通建设、农林水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切实可行的部门配套优惠政策,报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后发文实施。

2.扩大政策覆盖面。增加对旅游特色餐馆和旅游购物商店的奖励。达到标准并被授予旅游特色餐馆和旅游购物商店的单位按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励,以推动旅游餐饮和旅游购物的发展。增加对乡村旅游示范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每年评选乡村旅游示范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各一个并给予每个示范点10万元以下的奖励,以推动乡村旅游和工农业旅游的发展。增加对地方特色文化表演中心的奖励,被授予地方特色文化表演中心的单位,在营业期间每年给予5万元以下补助。给予开发推广*特色菜肴的星级宾馆以适当奖励,以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3.细化政策内容。完善对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的奖励,被新评定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宾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被新评为3A、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3万、5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最佳饭店、优秀旅游饭店、最佳优质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实行旅游车辆报停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同时,对全年无旅游安全交通事故,被新评定为运输行业信用3A、4A、5A级的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制定旅游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和对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的有关政策。

(二)完善投融资机制

1.加强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市财政确保专项资金按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增长,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安排,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2.建立旅游项目多元化投资经营机制。市政府建立鼓励旅游项目多元化投资的激励机制,推动外资和我市民营资本投资旅游。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以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对成功上市的旅游企业,按照市委〔2009〕13号《关于建立政府特别奖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予以奖励。市政府明确旅游项目开发的贷款贴息、规费减免、资金奖励、补贴等扶持措施。

3.组建旅游投资开发公司。市政府逐步整合相关国有资产,逐步增加对市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积极吸收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入股,视情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章程开展对全市国有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4.建立旅游基础设施资金保障机制。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逐年提高用于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的比重。

5.建立旅游项目奖励机制。对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单位,对举办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旅游活动的承办单位,以及对旅游产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一)科学编制实施旅游规划

把旅游发展规划作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后,尽快编制完成乡村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等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应统筹兼顾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旅游功能的配置,优先安排有利于发展旅游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时,要征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建立旅游项目开发联合会审机制

建立健全旅游主管部门参与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会审机制,具体工作由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的项目开发协调组负责。城区和重点旅游城镇的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其布局、环境和历史风貌。凡属旅游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必须有旅游部门专家参与会审,并由旅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程序审批。凡不符合规划的旅游项目,一律不得开发建设。

(三)加强特色旅游的培育和管理

加强全市乡村旅游以及工农业旅游的培育和管理。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的项目开发协调组负责协调乡村旅游以及工农业旅游的规划、项目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培育自助自驾游、市民休闲游等特色旅游。

五、完善旅游设施,推动旅游目的地建设

(一)加强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协调

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的旅游目的地建设组,根据《*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旅游目的地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安排城市旅游功能布局,将全市作为旅游目的地进行整体规划和打造,加强城市旅游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形成我市特色的城市旅游风格。

(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旅游住宿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住宿设施结构,引导发展一批经济型酒店、乡村旅馆,形成高中低档相互配套、满足旅游者不同需求的旅游住宿设施体系。

2.完善旅游交通体系。科学规划旅游交通线路,重点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现代化交通体系,不断提高旅游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3.推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创建"乡村旅游示范点",重点解决乡村旅游点的吃、住、行、厕所、停车、绿化、环境卫生等问题,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行业管理,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一)加快实施人才兴旅战略

将旅游人才培养列入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逐渐使旅游人才在数量、质量、结构、布局上与全市旅游业的发展相适应。全面提升全市公务人员的旅游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市民旅游文明素质;加强旅游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素质,重点培养规划开发、行业管理、市场营销等高素质旅游管理人才;实行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所需经费由政府在外来民工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再就业等专项经费中安排补助。

(二)全面规范旅游行业管理

要优化旅游行业服务,按照"放宽准入标准,逐步加以规范,扶持做强做大"的方针,逐年扩大行业管理面,强化诚信服务理念,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狠抓旅游行风建设,推进行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抓好旅游景区创A、旅游饭店评星、旅行社服务质量评A等工作,开展旅游系统"技能比武"、旅游企业"评先创优"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七、加强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扩大*旅游知名度

(一)强化旅游形象宣传

建立宣传、外事、旅游、文化、新闻、旅游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旅游联合宣传机构,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旅游形象,对积极宣传*旅游产品的旅游企业和有关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完善*旅游形象标志设计,积极开展形象口号征集、客源市场需求研究、宣传推介模式探索、对外宣传资源整合、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等工作,不断扩大*旅游知名度。

(二)推动客源市场开拓

旅游企业要强化营销意识,加大促销投入,积极参加全市的旅游整体促销。市政府鼓励旅游企业通过有关专业会议、展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媒体宣传、旅游节庆等活动,开展市场营销。市政府在每年的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作为奖励资金。

(三)持久开展知名节庆活动

定期举办"农民旅游节"、"工艺美术节"等节庆活动,市政府对节庆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多样化的形式和市场运作的机制来保证节庆活动持久开展。通过节庆活动进一步扩大*旅游的影响和知名度。

八、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完善旅游执法机制

健全旅游市场管理机制,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执法组按照"宽严有度,监督有力,市场有序"的要求,健全旅游监管机制,建立旅游执法考核机制,协调开展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旅游执法调研、旅游执法事件处理等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文明依法治旅。

(二)加强旅游安全监管

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的安全监管组具体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全市旅游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通报旅游业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各类安全事故预案并定期演练,组织开展对旅游安全的联合监管,促进全市旅游业安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