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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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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兼顾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作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保障。

二、试点范围和品种

(一)试点范围

20*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为:全市所有镇乡、街道。

(二)试点品种

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品种;同时,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在省规定的保险品种中选择了大棚蔬菜、林木、生猪、鸡、鸭、淡水鱼等6个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参保对象和方式

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水稻、大棚蔬菜、林木、生猪、鸡、鸭、淡水鱼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三、工作目标

在20*年底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原则上要求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5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4月20日—5月15日)

1、成立组织。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广泛宣传。各镇乡、街道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内容、操作办法、典型案例等,强化农户参保意识。

3、召开会议。一是各镇乡、街道要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二是要召开种养殖大户动员会议,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

(二)核定基数阶段(20*年5月15日—5月25日)

以市农业部门为主,会同各镇乡、街道对全市的种养大户、农户参保意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并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条款规定的条件,掌握符合参保条件的种养大户基数等相关信息。同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测算。

(三)全面承保阶段(20*年5月25日开始)

由各镇乡、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点办理投保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关注民生、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将它作为我市服务“三农”、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农业部门要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规定,确定标准、摸清基数、选好参保品种,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市财政部门要抓紧编制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将资金落实到位;各镇乡、街道要把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20*年,我省水稻保费补贴为75%;大棚蔬菜、林木、生猪、鸡、鸭、淡水鱼等6个品种为45%;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奶牛、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以险养险,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2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号)的要求,我市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商业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统一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各镇乡、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这项工作落实。作为共保体首席承保单位,人民财产保险*支公司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督查,确保进度。按照省政府关于继续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的精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指导督查办度,经常通报各镇乡、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镇乡、街道要责成认真分析原因,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