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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25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工作效率、优化投资服务环境的重大举措,根据《*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教育体育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办[20*]38号)精神为抓手,着力构建便捷、高效、规范、优质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则
(一)集中办理原则。在坚持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的“三个不突破”原则基础上,对本局内设机构进行整合,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承担本级全部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办理。
(二)充分授权原则。行政审批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的双重监督管理下,独立开展本级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审一核”制,行政审批科长(窗口负责人)在本局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审批事项的核准签发。
(三)规范行政原则。行政审批科必须严格遵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权限、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编制各行政审批项目的作业指导书,报本局审核通过后,作为实施行政审批作业的规范手册。
三、人员配置和职责权限
(一)行政审批科人员配置: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领导、协调,由何锦连副局长分管该项工作,行政审批科设2人:童晓东(窗口负责人)、倪旭忠。
(二)行政审批科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科室(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
2、负责本级全部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决定;
3、负责本级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优质服务、便民服务等创新工作;
5、负责窗口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达的具体工作事宜或阶段性工作落实;
7、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职责、权限: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接待办事人要热心、答复咨询要细心、解释疑问要耐心;
4、负责审批件申报材料的初审与受理;
5、负责审批资料的建档、归档;
6、负责科室(窗口)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科长职责、权限:
1、对本科室(窗口)的审批业务工作负全责;
2、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接待办事人员要热心、答复咨询要细心、解释疑问要耐心;
4、负责组织、指导科室(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负责审批件的核准签发;
6、负责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的确定、调整和相关衔接工作;
7、负责与中心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联系;
8、负责办件情况的统计、上报;
9、负责审批工作的分析、总结、评估等工作;
10、负责科室和中心日常工作的对接和协调;
11、负责各类审批表证的管理、打印;
12、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局分管领导工作职责、权限:
1、负责对本级审批工作的督查督办;
2、负责组织对审批人员的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教育;
3、负责特办件、特殊件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审批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
5、负责协助中心或本局,对本级行政审批引发的投诉、抱怨事例、或者是本级行政审批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6、负责中心或本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项目共十一项:1、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3、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4、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5、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批;6、体育社团的设立;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8、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9、开办武术学校审批;10、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1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
五、行政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申请、受理、核定”的审批程序,实行“一审一核”制。
(一)申请:由办事人向行政审批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填写项目审批登记表(申请表),项目审批登记表(申请表)由行政审批科(窗口)免费提供。
(二)受理:由行政审批科(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当场予以初审,申报材料不全或者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并出具资料补正通知书。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后,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审批科长(窗口负责人)核定;
(三)核定:由行政审批科科长(窗口负责人)负责复审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办结后,将相关审核结果(表证)呈报局分管领导签章,并及时、主动告知办事人办理结果。如办事人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的,应耐心答复,说明理由,并告诉其投诉途径,以及其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权力。
六、办理期限
十一项行政审批项目,十一项设定承诺件:1、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申请筹设20个工作日,申请正式设校为75个工作日);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25个工作日);3、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7个工作日);4、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7个工作日);5、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批(15个工作日);6、体育社团的设立(20个工作日);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20个工作日);8、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5个工作日);9、开办武术学校审批(20个工作日);10、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20个工作日);1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5个工作日)。以上承诺件,若能当场办结的,一律予以当场办结;若当场不能办结的,必须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七、工作要求
(一)按照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的原则,对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重新梳理,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照中心的工作要求进行公开。
(二)行政审批科设立、运行后,要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职能,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参与“示范窗口”评比活动,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三)本实施意见自*年八月十五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