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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开展规范化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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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开展规范化建设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镇纪委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决定在全县各镇开展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开展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以“规范组织建设、规范职责定位、规范决策程序、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监督检查、规范内部管理”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注重继承创新,加强建章立制,全面提升镇纪委工作水平,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工作目标:开展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坚持“深化、创新、实效”原则,努力使镇纪委职责定位明确,组织网络健全,制度体系完备,业务程序规范,配套保障到位。

二、规范组织建设

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精神,按照配齐配强纪检干部的要求,认真抓好镇纪委组织建设。纪检干部要由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能力较强、作风优良的同志担任。镇纪委组成人员一般为5人,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

镇纪委受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镇行政监察工作一般由镇纪委副书记分管,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县监察局双重领导。

镇纪委内设案件审理组、案件检查组和纪检信访组,案件审理组、案件检查组成员不互相兼职,做到查审分离、相互制约。

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坚持行政村纪检组织全覆盖;凡建立党委和党总支部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求相应建立纪检组织;逐步扩大纪检组织在基层站所、社区、“两新”组织等领域的覆盖面。

在镇所属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努力实现“应设尽设”,同时注重发挥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镇纪委要加强对纪检委员的联系与管理,做到“有联系、有活动、有管理”。

三、规范职责定位

镇纪委工作职责。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监督检查镇属各单位、行政村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三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五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六是调查处理镇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七是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八是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纪委工作权限。一是对本镇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报告权。二是对本镇党员、干部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权。三是对本镇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调查权。四是对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立案权。五是按照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权限,对党员进行处分或取消处分的决定权。

四、规范决策程序

健全完善镇纪委学习、调研、议事等制度,重点抓好议事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镇纪委班子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镇纪委班子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应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形成共识。讨论重大事项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全体与会人员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并根据《党章》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表决或决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决的方式进行。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除紧急情况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行复议表决。

五、规范业务流程

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办理、信访监督等工作制度,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要求做好信访登记、领导批阅、查办、结案审批、报结、回复回访、统计上报、立卷归档、保密和信访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严格信访办理时限,扩大“阳光信访”,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健全信访分析排查机制,拓宽信访渠道,及时收集掌握信访动态信息。

规范案件检查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和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规,规范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和移送审理等有关工作制度,严格办案审批报备手续,严格办案时限的有关规定,确保依纪依法办案。

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按照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的要求,做好受理、审核、审议、执行等各环节的审理工作。严格审理时限,落实查审分开制度,把好案件质量关。

规范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认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在积极配合县监察局开展执法监察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选择1—2个项目开展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完善效能监察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省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对软环境建设“八条禁令”、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效能投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完善纠风工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纠建并举,督促基层站所和单位抓好纠风工作,推进行风建设,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监督检查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修订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

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根据“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完善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完善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金礼品礼券登记上缴、谈话诫勉等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制订有关工作制度,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实效。经常开展党纪条规、正反典型和廉洁从政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坚持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围绕“一镇一品”,整合文化资源,探索有效载体,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利用机关办公网、镇刊村刊、镇党校、电化教育、党员活动室等各种阵地,分层次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制度为重点,规范事权;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资金管理和审计制度为重点,规范财权;以建立健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核制度为重点,规范人事权;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为重点,扩大群众知情权,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七、规范内部管理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对镇纪检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制定镇纪检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实行镇纪委委员分工挂片联系制度,加强对基层支部纪检委员、基层纪检组织的联系与工作指导。制定镇纪委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纪检案件立卷归档、档案保密等制度。要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不断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纪检监察工作经费要列入各镇年度财政预算。

八、有关要求

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是在新形势下提升镇纪委工作水平,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党委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各镇纪委要认真分析自身建设现状,对照规范化建设要求,提出加强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搞好分工,逐个逐项地梳理、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制度、流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