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高中、初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初中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学业考试的对象为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参加2009年高中招生的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经教育局批准直接进入高中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其学业考试成绩由所在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体育六科。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20分,学业考试总分61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各100分钟。文化考试日期安排在2009年6月11--12日,体育考试安排在2009年4月中、下旬。
5、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学业考试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09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的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6、数学、科学考试允许使用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20*]109号文件精神,限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2010年起学业考试各科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7、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8、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阅卷,并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9、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命题并组织补考。
10、学业考试成绩在高中学校招生时以原始分数呈现,在学生档案中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学业水平等级划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办法为:A级为答案正确率在85%(含85%)以上;B级为答案正确率在75%(含75%)至85%之间;C级为答案正确率在60%(含60%)至75%之间;E级总数控制在参加考试人数的5%以内;其余的为D级。
11、为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2、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见《*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高中招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1)全日制普高、职高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3月20日至22日,逾期恕不补报。
4、报名地点:具有报名资格的所有*户籍考生均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外县(市)户籍在我市借读的考生,在就读初中报名。考生户籍关系以报名时提供的户籍证明为准。
5、报名材料: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籍证明;在*市外学校借读的考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应届毕业的证明;初中阶段有四年经历的考生须审验休学等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外县(市)户籍考生应由家长出具不参加我市普高指令性计划录取的承诺。上述材料由报名点审验,交招生办存档。
6、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构成,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公办普通高中指令计划与择校生计划招生录取统一纳入招生办管理。
7、*中学指令性计划分学校自主招生、统招和定向三部分。自主招生名额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品学兼优和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办法由*中学自行制定,报教育局核准。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报招生办公室审批。
8、*二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100名指令计划新生。
9、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全市统一划线招生。
10、定向名额分配办法,以报名点为单位,按学业考试总分及格人数分配。借读生定向名额单独计算,单独录取。
11、外县(市)户籍考生和往届社会青年不参加定向分配,不享受定向计划。
12、除*中学外,其他普通高中可在指令计划内招收不超过全校招生计划2%的体、艺特长生。体、艺特长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分别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的70%、85%。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各学校制定,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学校要严格特长生招生程序,严肃特长生招生纪律。
13、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三限”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各项比例。
14、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揭晓后进行,各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15、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家长要负责子女志愿的审核,并签字确认。因考生或家长原因造成志愿差错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6、普通高中录取采用划分大学区与填报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稠城、江东、稠江、北苑、后宅及城西街道东河片所辖考生(以户籍为准),可在*二中、*三中、*四中、义亭中学、苏溪中学、廿三里中学等学校中选择志愿。其它镇(街)所辖考生(以户籍为准),可在大成中学、义亭中学、苏溪中学、廿三里中学等学校中选择志愿。
17、上线考生按顺序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个指令性学校志愿及服从志愿。高中学校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所有考生(含非*户籍考生)可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填报一个择校志愿,该志愿作为择校生计划录取的依据。
外县(市)考生列入择校生计划录取,可填报择校生计划的志愿。
18、当两学区生源数与计划数不一致时,多余生源向生源不足学区流动。
19、自愿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学的考生直接向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查录取,报招生办公室审批。
20、职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工作在考生报名时进行。
21、普通中专招生填报志愿另行安排。
22、高中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自行决定,同时由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市招生办公室监督、检查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3、录取新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24、非*户籍考生不参加我市普高指令性计划录取,市域内“非学区学生”参加*中学录取按原借读生管理办法(义教基[20*]24号)执行。
25、录取操作规则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出现2个E的,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2个A的或出现E的,*二中不予录取;未达到3个A的或出现E的,*中学不予录取。
(2)学业成绩衡量。在符合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第二次运用。在学生学业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按5A、4A1P、3A2P、2A3P、1A4P、5P、4A1E……1P4E、5E顺序排列。
(4)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招生优惠政策参照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民优[20*]19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政治部浙政办发[2007]62号文件规定执行。该政策仅限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
(5)学校择优。对条件相当的学生,招生学校可向教育局申请提出加试,从中择优录取,但不能组织学科性的纸笔测试。
26、录取顺序
第一批:*中学、*二中、大成中学。
*中学指令及择校计划录取。定向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定向指标数的1:2.5划定。
*二中和大成中学指令及择校计划录取(愿意接受*二中定向录取的考生,单独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批: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计划优先)
不分学校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先完成指令计划录取,然后进行全市择校计划录取。
27、经教育局批准的各类艺术、体育特长班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的与户籍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8、未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不参加*市普通高中指令计划录取。
29、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宣传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而出台的新举措,要将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的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公诸于众,使整体招生工作置于透明的“阳光”下,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30、要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录取。
31、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划定的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规定。对违规招生部分,市招生办不予审批,市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
32、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招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规定的考生中,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原则,坚持公开政策、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公正录取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下达干预高中招生的考核初中学校办法,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初中、高中学校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高中不得自行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34、为维护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将予以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