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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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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推进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为也入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业

1、设立符合产业政策、注册酱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3年内分期到位,但首期注入资本金不低于3万元,半年内到位注册资本的50%。

2、按照简化审批手续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殊行业除外),推动企业设立由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

3、鼓励个人或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参与投资创办各类中小企业。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受限制。设立公司制企业,属高新技术出资的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出资的可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二、鼓励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优势特色行业

4、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各园区和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的用地予以优先保证。经市经济贸易局批准,初创企业租用园区标准厂房一年以上的实行租金补助,第一年每月平方米补助3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元,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元。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5、支持各类投资者投资建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孵化器和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和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该费用年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对实施企业信息化投入的软硬件设备可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实施企业管理信息化(企业资源计划ERP)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

7、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博览会、交易会和工科会、出国(境)设摊展鉴展销。对参加由市政府或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组织和认可的各类境外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每个参展摊位补助人民币1万元。国内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每个参殿摊位补助人民币0.3万元。

四、加大财政金融的扶持力度

8、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才培训和企业上台阶奖励。

9、市政府每年在“行业龙头”、“小型巨人”、“朝阳”企业外选择100家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科技含量、有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扶持的企业。对于年实际上交税金增长20%以上的,超出留市部分按7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10、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和完善现有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担保的,按年度平均担保余额的0.5%给予风险金补助。由市财政局、经贸局参与风险金管理。

11、加强对中小企业家及特殊工程的培训。每年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出其不意50万元和于小企业的培训补助。

12、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置换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全市工业中小企业贷款置换。

13、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方式,创新金融产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咨询、理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信用贷款额度。

五、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4、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中小企业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合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要建立部门联系中小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5、鼓励和引导社会自然人创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法律、培训等服务。

16、支持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会员企业考察、培训、参观,与大专院校联姻等各类专业活动,赋予相应职权和职能,对成绩显著的行业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17、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成立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下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贸易局。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综合性的、科学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企业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18、本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