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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府“主攻二产,兴工强市”的战略决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提讽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东政发[*]144号文件进行修订、补充,以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现将修订后的政策意见通知如下:
一、发展的总体目标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建设速度,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速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十五”期间全市全社会技术改造投入超150亿元(年均递增20%以上);全市新产品产值率提高到21%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28%以上;技术进步因素对整个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525以上。
二、鼓励企业狠抓技术进步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文件精神,研究总结区域性、行业性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成功经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二)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办企业,其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全面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力争在“十五”期末,全市有100家以上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有6家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实施技术创新工程重点项目10项以上。
(四)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建立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机制,引导企业按政策用足技术开发费,用好用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奖息、贴息等政策,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对企业信誉好、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对每年确定的市重点技改项目,要在资金、政策和服务上实行斜倾,采取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加强协调和服务等措施,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鼓励企业引进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三、切实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
对外来人才到我市创办、领办企业,其项目符合市重点技改项目申报条件的,除优先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并享受财政贴息、奖息外,还可享受政府专项奖励和补贴。对取得明显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可在连续3年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20%以内的经费给予重奖。
四、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
(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列支,开发费用超过销售收入的1%且比上年增长10%,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二)中介机构为重点技改项目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额度的最低限收取。
(三)对市技术进步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技改项目,主办银行要提前介入。各金融部门要集中资金保重点,确保承贷资金按时到位。
(四)企业有承受能力的重大技改项目可采取分期竣工的办法,提前折旧和项目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技改任务较重和有条件的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年综合折旧率可达12.5%,省“五个一批”企业主要设备折旧率可加速到30%。
(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经贸、财税部门审核确认后,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新增的企业秘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五年内有效)。
五、提高市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年底拔付额,加大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资金来源
市财政*年划出1000-1200万元,以后每年有所递增,用于对企业技术进步的贴息、奖息;
该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逐年滚动使用。
(二)申报条件
(1)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的国家、省、市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新产品开发项目。
(2)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按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并按期竣工投产。
(3)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
(4)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企业技改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含900万元)且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三)补贴、奖励标准
1、技改项目贴息、奖息
技改项目贴息、奖息资金以项目实际完成的20世纪90年代先进设备投资额为计算依据,其贴息、奖息标准如下:
(1)一般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贴息、奖息;
(2)实施医药化工和机械电子行业技改项目的再提高0.5个百分点;
(3)实施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的,贴息、奖息比便再提高1.5个百分点;
(4)对引进20世纪90年代国际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可按进口设备(技术)额再提高难度2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奖息;
(5)市行业龙头企业、小型巨人企业、朝阳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再提高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奖息;
(6)单个技改项目累计贴息、奖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奖励
(1)对新列入国家、省、金华市、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新产品试帛成功通过省级鉴定验收且性能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给予以2万元的奖励,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给予5万元奖励。
(四)补贴、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1、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奖息资金实行“竣工后结算”的办法。企业凭技改项目批文及竣工验收结论,填写《*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随附相关资料),报送市经贸局、财政局各一份,经市经贸局、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半年结算一次。
2、企业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奖励,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汇总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市财政局拨付给企业。
(五)资金的监管
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变更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贴息、奖息资金的,除全额追缴外,并视情取消今后享受财政各项奖励资金资格。
六、建立和完善技术进步考核、奖励制度
(一)建立和健全企业技术进步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市重点技改项目要实行项目责任制,落实责任和人员,增强责任感,调动积极性。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设立技术进步特别贡献奖、技术改造优秀项目奖、优秀新产品开发项目奖,评选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先进个人,以表彰先进。
(三)市政府每年拨出30万元,建立市长专项奖励基金。对上述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七、本办法由市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