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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发展自主创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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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发展自主创新意见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全面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市的决定》(市委[20*]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设科技强市作为我市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地区经济竞争的决定因素。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各镇乡、街道及各部门和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市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为我市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十五”期间,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各方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科技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当前也面临着环境资源等多种生产要素的制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层次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力弱等困难和挑战。我们必须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色,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统筹谋划,明确建设科技强市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以加强自主创新为主线,以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提高全民科技素质为核心,以扩大开放、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要途径,整合科技资源推进集成创新,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功能,提升科技综合实力和科技进步水平,加快科技强市建设,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主要目标:坚持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企业和产业技术层次,增强区域综合竞争能力。到2*0年,全市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开放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5%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达55%以上,科技综合实力争取达到全省前20位,跨入浙江省科技强市行列。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建设科技强市的各项工作

(五)认真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提升传统制造业技术水平为重点,实施一批自主创新重点项目,自主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培育和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运用生物、信息和现代农业工程技术提升传统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从今年开始,对列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5万元的配套支持;对列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以上的配套支持,此项经费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六)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研发机构建设。从培育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着手,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或依托高校院所组建的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开发机构,加强源头创新和集成创新,鼓励块状特色行业创建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以及其他公共研发平台等,在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中列支,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市及本级5万元。

(七)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促进技术市场与商品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的有机对接。积极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创新和创业服务。凡单位或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收入的,经市科技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免征营业税。企业、事业单位经市科技局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所得税。

(八)扩大科技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集聚优质科技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战略,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团队式、高层次的人才和核心技术为重点,积极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和跨国公司,共建研发机构等各种形式的创新载体。

(九)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围绕机械电子、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培育成集约型、外向型、效益型的高科技主导行业。到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总额的比重达到50%。

(十)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抓好*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和科技人员入驻孵化。市政府设立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每年100万元。对入孵企业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扶助。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科技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更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知名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到2O1O年,新培育*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家。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列入科技三项经费支出。

(十一)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有重点、有步骤地应用高新技术对针织服装、建筑建材、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进行嫁接改造,努力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开发和应用先进模具制造设计、工业产品创新设计、绿色制造等高新技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形成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市场竞争优势。

(十二)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设备。企业用于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的技术开发经费,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十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围绕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保障粮食(食物)安全、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突出农业高新技术、传统农业技术升级和紧缺资源替代技术三大重点,开展区域主要农产品的新品种引进、选育与应用,大力实施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和保鲜、贮运、深加工技术,促进农业向优质、高效、绿色方向发展,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市政府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1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十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壮大一批农业科技企业。依托有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研机构,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技推广队伍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技术依托的新型农村公共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推行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农业开发,或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直接参与农业开发。

(十五)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围绕全面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为重点,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公共安全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和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攻克重大疾病防治、新型药物开发、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十六)加强现代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围绕建设文化大市,强化现代城市功能,提高制造业、农业生产效率,以服务业信息化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着力攻克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金融、教育、文化等方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的关键共性技术,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大力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数字多媒体等科技文化产品,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发明创造动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继续执行东政发(20*)127号文件《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力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鼓励和支持企业注册商标,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品牌战略,培育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和国际强势品牌,推进品牌大市建设。把获取发明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进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强专利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行为,优化投资创业环境。

四、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十八)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不断完善以政府资助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整个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2007年起市本级财政安排科技三项经费实际支出要高于本级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到2*0年,市财政科技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用于科技三项经费的支出不少于50%。人均科普经费达到省规定水平。

(十九)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也是科技投入的主体,要引导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

(二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改进科技管理和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和联合攻关,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课题制。探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新方式,强化政府的科技资金导向作用。逐步完善科技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和以奖代补的资助方式,加强科技项目的全程管理,实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制度,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五、加强领导,努力把科技强市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不动摇,建立健全科技工作领导责任制。各镇乡、街道及各部门要不断增强推进科技进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把加快科技进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来抓。建立考核机制,把科技进步工作列入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之中。

(二十二)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全社会爱才、重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氛围。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开通引进人才智力的“绿色通道”,大力吸纳国内外的人才和智力。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科技开发中心等创业园区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为载体,建立人才智力引进平台,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国外留学回国人才。

(二十三)加强科技宣传和普及。要认真贯彻执行《科普法》,加强对科学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普联席会议制度。科技行政部门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牵头抓好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依靠和发挥科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环境。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等活动,通过图片展示、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