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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7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爱国卫生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通过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互助共济的美德,激发了广大群众自力更生改变生产生活面貌的热情。长期以来,我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环境卫生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改变城乡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现阶段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爱国卫生的组织网络不健全,工作方式和手段仍不丰富;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还不够强,一些疾病仍然威胁着百姓的健康;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有待加强,改水改厕工程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因此,各镇乡、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以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卫生防病和提高健康素质为目的,全面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
(二)目标任务。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城乡卫生创建水平,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简称“创卫”)活动,为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打好基础。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要求,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步伐。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积极推广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工作,预防控制相关传染病。全面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争取到2011年,城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南马、*江镇、六石街道力争创建金华市卫生镇(街道),南马镇力争创建浙江省卫生镇;各镇乡(街道)20%的村达到金华市级、省级卫生村的创建标准,继续开展各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加快农村改水步伐,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综合防治水污染。实施区域供水,加快建设市第二自来水厂,横店、巍山自来水厂管网延伸等工程建设,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加快建设南马、歌山、千祥、湖溪、画水、虎鹿、*江、马宅等镇的农村分片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建立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制度,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卫生学评价。建立农村水质卫生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对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分散供水点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加大对学校、介水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地区、污染严重地区、灾后地区的水质卫生监测力度。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加快农村改厕步伐,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把农村改厕与农村污水处理、面源污染治理、外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积极推广三格式化粪池、沼气池、粪便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消灭露天粪缸。农村新建住房必须同步配套建造粪便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老住宅要加快户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切实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在地处交通要道和企业集中、流动人口集聚的村要建造卫生公厕。对已建成的卫生公厕要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减少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卫生公厕普及率达到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为龙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各地要积极组织群众平整村路,构筑、疏通沟渠,清除住宅、庭院、道路的垃圾和“白色”污染,严格治理乱倒、乱堆生活垃圾等问题。加强垃圾房、果壳箱、垃圾中转站等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建立保洁队伍。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乡镇区域性集中处理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方式,做好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加快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和垃圾填埋场建设,防止垃圾处理二次污染。
(二)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通过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要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培育文明风尚,引导城乡居民改变不卫生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
通过“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教育学校”、社区卫生服务和从业人员培训,不断加强农村居民、青少年、妇女、老年人以及食品企业、公共场所、职业危害企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要针对城乡居民体检中发现的健康问题,提供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重点加强预防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毒和伤害的健康教育。
(三)以卫生防病为核心,加强重点疾病防控
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同疾病防治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组织的优势,广泛发动群众,根据卫生防病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活动。
持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把“四害”密度控制在最低限度。切实加强对出血热、登革热、疟疾、霍乱、伤寒、鼠疫等疾病的相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狂犬病、禽流感、钩端螺旋体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监测,落实防控措施,减少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碘缺乏病和地氟病等地方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精神病、伤害、中毒的发生和流行。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四)以卫生创建为载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促进卫生强市建设,为开展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打下基础。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全面推进卫生镇、村创建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坚持标准,整体推进”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加强单位卫生管理。健全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基础设施,改善生产工作环境。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范和控制传染病、职业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职工健康权益。加强对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的管理,实行三年复审制。
(五)以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
流动人口卫生管理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新内容和新任务。既要加强对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又要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卫生防病工作,做好免疫规划、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艾滋病、肠道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其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对流动人口集聚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职业危害控制、饮食饮水安全和卫生设施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将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列入机关各部门、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发展。
(二)健全组织,统筹协调。要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市爱卫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的爱国卫生工作。市爱卫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每年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充实市爱卫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的工作力量,确保能承担起爱卫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爱国卫生网络,各镇乡、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行政村和社区要建立爱国卫生组织,城区各街道要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各社区居委会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创新方法,提高素质。市爱卫办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实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奖惩机制,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对基层爱国卫生的培训指导,提高基层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加大投入,强化扶持。要加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市财政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和创卫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创卫各类项目的顺利开展。各镇乡、街道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重点支持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水质监测管理、农村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污水处理、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完善机制,规范建设。要加强爱国卫生法制建设,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要加快制订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各项管理办法。市爱卫会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委员会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协调制度、督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