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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2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我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险品种范围,兼顾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作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保障。
二、试点范围和品种
(一)试点范围
20*年我市政策性农业试点范围为全市所有镇乡和街道,实现全市覆盖。
(二)试点品种
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品种。同时,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省定10个险种中选择蔬菜大棚、鸡、鸭、林木、淡水养殖等5个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工作目标
在20*年底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原则上要求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5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5月20日?5月31日)
1、成立组织。在20*年5月20日前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农业、财政、畜牧、林业、水务、气象、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2、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内容、操作办法、典型案例等,强化农户的参保意识。
3、召开会议。一是市政府召开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任务;二是镇乡、街道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员会议,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
(二)核定基数阶段(20*年6月1日?6月10日)
农业部门牵头,会同水务、林业部门,以镇乡、街道为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的种养殖大户的基本情况,参保意愿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条款规定的条件,掌握统计好符合参保条件的种养殖大户基数等相关信息,汇总后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以此为基础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初步测算。
(三)全面承保阶段(20*年6月11日开始)
由镇乡、街道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点办理投保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保障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农业部门要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规定,确定标准,摸清基数,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财政部门要编制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将资金落实到位;镇乡、街道要把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队伍,明确专人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20*年,我省水稻保费补贴从原来的50%提高到75%;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从原来的40%提高到45%;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奶牛、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以险养险,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22号)提出的“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商业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市财政财务核算中心要凭农业保险共保体出具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发票予以报销,否则不予报销,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制度,确保进度。按照省政府继续把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的精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镇乡、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