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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县"工业强县"战略的深入实施,扶持中小企业成长,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金融业进一步支持我县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信贷投入,实行信贷倾斜和利率优惠政策
1、加大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贷款合理增长。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推出符合中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贸易融资种类,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给予倾斜支持。全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比例不低于各项新增贷款的60%,增长幅度快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中小企业帮扶对象要在现行执行利率基础上下浮5-10%的优惠,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
以上指标实行单独金融统计和考核,作为调节各金融机构财政预算外资金存款的重要依据。
2、优化信贷投向,推动产业转型提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深入企业调研,会同经济部门对我县不同行业企业和产品进行分类排摸,属于政策扶持的,金融机构要建立联系档案,分别给予重点支持或辅导培育。针对目前企业不同的生产状况、经营效益、市场前景、偿还能力等,进行细化筛选,努力挖掘一批成长型、潜力型的小企业,作为重点扶持的对象。要特别关心关注经济部门引荐的企业和产品,只要符合信贷原则,都要列为支持对象。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改投入,对一家银行机构承办有困难的大型项目,通过落实信贷主办行制度,采取银团贷款的形式予以支持。与此同时,要积极倡导绿色环保信贷,对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的项目产品坚决限制信贷投入。
3、贴近企业,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根据中小企业资金使用特点,努力创新融资产品。在继续运用好"速贷通"、"成长之路"、"创业宝"、"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产品的同时,不断做大做好贸易融资和担保融资业务。对资产抵押贷款有困难的企业,要积极探索以企业拥有的权益作为质押对象,给予贷款支持。对暂时困难企业,要在风险可化解的基础上探索"封闭贷款"进行救助。鼓励企业以发包式委托第三方项目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银行要积极介入对第三方承接投资主体的支持,待项目完成由企业回购投产时,随之收回或转移银行贷款。
4、继续引进外地金融要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纳入金融监测协调体系。鼓励异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武义设立联络处或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来武义拓展业务。要发挥县金融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异地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武义拓展业务做好监测和服务,提供便利,积极向县外金融机构推荐优质项目和企业。
二、改进信贷营销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优良环境
1、加强企业经营调查,建立小企业贷款储备库。各金融机构要尽力扩大了解企业资金需求对象,对开户企业要了解当前的基本经营情况,做到贷前先知,一旦有贷款需求,便于减缩时间给予办理。对当前没有建立信贷关系的开户企业,要倾听呼声,进行走访调查,跟踪辅导联系,随时了解企业信息。要通过调研建立一批小企业资金需求储备库,有利于及时对接支持,促进小企业成长。
2、改进信贷营销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在上级授权的范围内,适当采取责任上移,授权前置的方法,激发信贷工作积极性,调整工作激励机制,推进信贷支持扩面工作。二是提高企业信息对称性。从增加企业调查的频度抓起,建立金融、经济和司法部门的信息联系网络,及时沟通,通过多方信息触角来评估企业贷款风险情况和归还能力。在企业提出贷款需求时,要抓紧对企业进行多方调查和咨询,如果条件未符合信贷原则,要及时与企业沟通回复,避免出现不对企业情况进行了解就产生"慎贷"的行为。
3、严格执行金融业务规费,切实为企业减负。金融服务要围绕利企、便企、惠企的主题,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要实行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承诺制服务,对上级规定的业务收费要上柜公开。各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向企业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按规定收费的项目,能往低靠的,尽量为企业降低费用支出。要加强正确的金融理财宣传引导,增进企业、社会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理解,密切银企关系,谋求"双赢"。
4、大力发展票据承兑贴现市场。按市场需求创新票据贴现的服务方式,规范民间票据贴现行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充分利用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三、努力拓展信用领域,逐步缓解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1、引导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国有控股担保公司的作用,落实扶持政策和风险补偿措施,引导信用担保业的规范发展。合理扩大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倍数,鼓励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建立担保资金银行托管制度,进一步促进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健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对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和比例管理,积极开展比例担保,探索建立严格的风险准备制度。
2、大力拓展信用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抵押物品范围,积极发展仓单质押等担保信贷业务,探索使用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商铺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财产权质押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积极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有效解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问题。
3、积极发展租赁融资。引导和加快金融租赁机构规范发展,发挥金融租赁业务功能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融资服务。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推介、业务合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全资金融租赁机构向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延伸服务。
4、积极开展小额信贷组织试点。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有序推进由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出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其只贷不存、信息对称、方便灵活的优势,按照"小额、分散"以及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运作,积极倡导为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四、适应中小企业需求,不断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建立银行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优势项目、优质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定期举办银企洽谈会,通报中小企业相关动态信息、资金供求情况和银行支持企业推出的新政策、新产品,开展银行与中小企业对接,解决银企贷款担保信息不对称问题,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改善金融中介服务。大力支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推动建立以资金融资、信用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政策法律、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形成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共同组成的一体化融资服务体系。
3、提升配套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积极推广银行本票业务,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方式,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4、推进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源的监测和控制,建立企业大额资金异地流向监测,加强民间借贷监测和异地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的监测。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推动武义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发展社会征信评级业务,扩大企业评级范围。进一步营造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着力维护金融生态优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