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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县旅游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全力打造"中国温泉城",加快"旅游富县"战略的实施,现就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一)凡在温泉度假区和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内的旅游项目用地,参照同区域工业用地价格评估挂牌出让。
(二)进一步降低旅游企业建设经营成本。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与经营期间的各项规费收取按照县委〔2009〕10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即对涉及旅游企业的房产评估费、土地评估费、防雷设施技术评价、防雷检测、电磁环境检测评估、雷击风险评估等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基准价下调50%;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测绘费、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建设规划部门的定线放样测绘费、房产交易手续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按规定减半征收;白蚁预防费按1.5元/m2收取。(本条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产业做大做强
(三)增加旅游发展政策扶持资金。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其中旅游市场促销经费不少于300万元,其它用于全县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项目引进、旅游服务品牌提升、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企业节能技改等方面的政策性奖补。
(四)对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新办的旅游企业,建设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旅游项目,按时竣工投入运营后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五)被评为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国家5A、4A、3A景区的,分别予以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的,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星级宾馆饭店首次被评定为绿色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引进全球酒店集团100强(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与中国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且管理期满3年以上的高星级酒店,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旅游行业高级管理人才,在我县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担任3A级景区、三星级酒店总经理,4A、5A级景区、四、五星级酒店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硕士生奖励2万元,博士生奖励5万元。
(七)凡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报纸、网站)作*旅游形象宣传,年度宣传经费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的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以50万元为限。
(八)被评为年度优秀旅游企业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星级宾馆饭店和旅行社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全省五十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创建旅游强镇(街道、乡)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创建旅游特色村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县直属各机关部门每年至少引进一个以上非周末县域以外百人以上的会议、培训、赛事等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并根据其引进规模及在武停留时间给予一定奖励,规模在100~300人,与会代表在*住宿一夜以上,一次性奖励0.5万元;规模在300人以上的,与会代表在*住宿一夜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非机关部门引进非周末会议、培训、赛事等项目,参照予以奖励。
(十一)鼓励旅游企业进行技改与节能,技改补助与节能降耗奖励参照工业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