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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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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8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两免"措施的重要意义

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事关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生缺陷儿不仅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也给患儿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伤害。根据全省出生缺陷监测点统计,我省人口出生缺陷(出生时肉眼可见的结构畸形)发生率从20*年的11.51‰,上升到20*年的20.87‰,加上出生数月或数年内逐渐显现的缺陷,全省出生缺陷实际总发生率更高。实施"两免"措施,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行动。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两免"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增强责任感,及时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推进"两免"工作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从现在到2012年,全县要实现的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09年为6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2009年为60%以上);

3、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2009年为5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重点做好高危人群的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依法服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3、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两免"对象、检查项目和工作要求

(一)"两免"对象

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县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检查项目设置

1、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1)询问病史、体格检查;(2)血常规;(3)尿常规;(4)血型;(5)血糖;(6)梅毒筛查;(7)淋病筛查;(8)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9)肝功能检测;(10)乙肝表面抗原测定;(11)胸部X线摄影检查(含片费);(12)B超常规检查;(13)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女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在以上项目的基础上增加阴道分泌物检查。

2、孕前优生检测项目:(1)风疹病毒抗体测定;(2)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3)弓形虫抗体测定;(4)孕前优生咨询指导。

(三)经费结算指导标准

1、男性婚前医学检查为115元/人。

2、女性婚前医学检查为120元/人。

3、孕前优生检测为70元/人。

(四)工作要求

符合《婚姻法》待婚对象凭《身份证》、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发放的"免费婚前保健券"在婚前自愿到县妇幼保健院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待孕妇女凭《身份证》、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发放的"免费孕前检测保健券"在孕前自愿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接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里成立"两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姚美芬担任组长,杨芳、陈永平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卫生局、民政局、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决策和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互换制度,通报婚姻登记、婚检及孕前检测等有关数据和情况。建立"两免"工作事项报表制度,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两免"工作的领导,将"两免"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做好本区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动员服务对象参加"两免"检查。

县人口计生局为"两免"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宣传和督查等工作,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县人口计生局要指导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具体实施孕前优生检测。并加强对从事孕前检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定孕前检测工作制度和孕前检测操作流程,做好"免费孕前检测保健券"印制和结算。县计划生育指导站要做好孕前检测工作,及时将孕检有关数据和情况报县人口计生局。

县财政局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把"两免"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专项预算,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卫生局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具体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并加强对从事婚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和婚检操作流程,做好"免费婚前保健券"印制和结算。县妇幼保健院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及时将婚检有关数据和情况报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

县民政局要积极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和孕检,负责发放"免费婚前保健券"、"免费孕前检测保健券"和宣传资料,负责统计并通报婚前检查率。

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众团体要加强对"两免"工作的宣传,引导新婚对象自觉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服务。各乡镇、街道原则上要凭优生检测证明办理一胎生殖健康服务证和二胎再生育证。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两免"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做好"两免"工作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传媒中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广泛宣传"两免"工作意义和有关内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各自工作职责,通过广播、黑板报、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两免"工作意义和有关婚育知识,积极倡导文明、卫生、科学的婚育观念,使"两免"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成为新婚夫妇的自觉行动,营造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