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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3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改革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政事分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保障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改革的原则和目标:坚持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经营性职能的原则,合理界定职能,因地制宜设置机构,科学配备人员,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作机制,努力构建新型的农技推广体系,适应我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需要。
二、合理界定农技推广机构职能
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农业(含林业、渔业、水利)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渔业和森林、水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公益性职能。
三、因地制宜设置农技推广机构,科学配备农技推广人员
(一)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
根据当前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形势,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调整县农业局、林业局和水务局下属承担农业技术推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重新核定人员编制。
1、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1)撤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别成立农村经营管理站(挂农村审计站牌子)、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挂区划办牌子)、粮油技术推广站(挂土壤肥料工作站、植物保护站、病虫观测站牌子)、经济特产技术推广站(挂茶叶技术推广站牌子)。
(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号)文件精神,撤销种子公司,成立种子管理站。
(3)上述单位和农业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方案见附表1。
2、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1)撤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和营林服务部,分别成立林业种苗管理站(挂林业科技推广站牌子)、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挂森林资源管理站、森林公园管理处牌子)。
(2)上述单位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机构编制调整方案见附表2
3、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1)保留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管理站、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与水政监察大队合署办公。
(2)单设河道堤防管理所。
(3)成立防讯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5)撤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成立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
(6)撤销抗旱服务部。
(7)上述单位和小水电管理站、水文站的机构编制调整方案见附表3。
4、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要改变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下属事业单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
1、调整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的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56号)文件精神和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在新成立的乡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挂牌,乡镇(街道)设置农技、农机、农经岗位,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地实际配备必要的农技推广人员。
2、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产服务站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我县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产服务站仍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区域性设置的管理体制。柳城、桃溪、下杨、桐琴、新宅、城关6个林业工作站设置不变。柳城、桃溪、下杨、桐琴、新宅、城关6个水利水电服务站更名为水利水产服务站,机构设置不变。具体人员编制方案见附表2和附表3。
四、深化农技推广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改革要求,对农技推广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县农业、林业、水务部门按照新设置的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要求,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重新落实人员岗位。对一些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要从严要求,具体的聘用实施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县人劳社保局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技、农机、农经岗位的要求,从现在编人员中优先聘用农技人员。对落聘人员各乡镇(街道)可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
从20*年10月起,乡镇(街道)农技人员和农业、林业、水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五、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加强对农技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县农业、林业、水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农技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基层聘用单位要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并把农民群众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农技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技推广工作,县农业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技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的指导。
六、切实保障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费落实
县财政局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将农技推广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将人员聘用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统一纳入县级财政保障体系。此外,乡镇(街道)政府还必须安排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业务经费、人员培训费以及设施设备经费。
七、鼓励发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大力发展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是农技推广工作的方向,也是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大力扶持并鼓励从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分流的人员领办民营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和经营服务实体。对农技推广人员创办的农技服务实体各部门要给予一定扶持。
八、切实加强对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领导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农技队伍的稳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