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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
1、农村水利建设。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300万元,重点用于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灌区水利设施配套;水毁修复100万元,重点用于水毁工程的修复;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500万元,重点用于列入*年度省千库保安工程项目建设,小型水库、面上重点山塘除险加固,清溪口水库、内庵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河道整治100万元,重点用于河道险工险段处理。
2、农业综合开发。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1800万元。重点用于小流域中低田改造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3、生产基地机耕路建设。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15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机耕路建设。
4、农业现代化装备。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290万元。其中农机补助170万元;农业信息化装备50万元;"沃土"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70万元。
二、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
1、粮食生产。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340万元。其中粮食风险资金200万元。其它主要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救灾种子储备、农药化肥储备贴息、超级稻工厂化育秧工程和种三产四丰产工程等。
2、特色产业建设。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680万元(县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300万元)。其中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产业80万元;茶叶产业250万元,主要用于茶叶良种化改造、技术推广和示范工程建设;毛竹产业250万元,主要用于毛竹基地新造、笋竹两用林和低产林改造、竹林扩边和示范工程建设;其它特色产业100万元,主要用于良种化改造、技术推广和示范工程建设。县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试验推广,农业科研,农业科技示范区(点)建设,科技型农业企业培育等。
3、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发。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200万元。重点用于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标准制定,营销体系构建;中国有机茶之乡和"武阳春雨"等农产品品牌建设;组织农产品参展参会等。
4、林业生态工程。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750万元。重点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助、阔叶林改造工程、地上人工造林、迹地更新和绿化示范村奖励。
5、生态养殖业发展。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180万元(生态村建设资金中安排50万元)。其中用于能繁母猪、后备母牛补助90万元;用于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标准生态养殖场建设90万元
6、农家乐发展。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30万元(三产扶持资金中安排)。重点用于农家乐的规范化管理、宣传推广和特色化发展等。
7、农业安全保障。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270万元。其中动物疫病防控经费200万元;病虫害统防统治经费10万元;植物疫病防控经费10万元;防汛抗旱经费50万元。
三、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现代农业的组织机制
1、培养新型农民。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480万元。重点用于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尤其是低收入农户、失地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等。
2、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12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带动农民增收奖励、新办和引进农业加工企业补助、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奖励。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现代农业的公共服务体系
1、村庄整治工程。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2500万元。其中1500万元用于村庄整治补助,1000万元用于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2、生态村建设工程。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重点用于生态村建设补助。
3、清泉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县财政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省补助资金除外)。重点用于清溪口水厂建设、水厂管网延伸、区域性供水工程建设及全县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
4、扶贫开发工程。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为150万元。其中下山脱贫小区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元;低收入农户生产性贷款贴息、贴损50万元,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生产性贷款和低收入集中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贷款的风险担保、贴息、贴损。
五、相关说明
1、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意见编制重点扶持项目导向目录,并报县支农资金整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导向目录应对欠发达乡镇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经济薄弱村兴办农业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源口水库库区内改善种植结构的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产业的补助"门槛"降低到连片1亩以上、补助标准提高50%。
2、扶持资金的申报兑现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导向目录认真负责地编制申报方案,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统一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并抄送财政局。立项:由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项目资金拼盘初步意见,上报县支农资金整合管理领导小组,经县支农资金整合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2)项目验收。下达立项计划后,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根据立项计划书进行组织项目实施并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
(3)资金兑现。相关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会同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县支农资金整合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县农业农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然后分拨到有关单位和农户。项目实施主体是县级单位和龙头企业的,可由县财政局直接拨给项目实施单位。
3、本意见所涉及扶持资金根据各产业发展的情况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4、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享受多项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或奖励。
5、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前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