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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加快"卫生强县"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强"一网三化"建设,即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建设,到20*年,基本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以深化"多湖模式"内涵为主线,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目标,以省政府确定的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12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在全县农村深入开展以"三化"为内容的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到2010年使全县90%以上的镇(乡)达到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标准。
(二)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三)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四)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生态村镇活动和"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五)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六)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力度,加强卫生支农工作,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七)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与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街道)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八)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县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共卫生基本服务项目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街道)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村级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每个村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做好日常工作。
(九)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快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和医疗机构的建设,落实上级有关事业补助政策。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要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到20*年底,完成设置县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执行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十一)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制定农村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加强在职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知识转型培训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规范化培训,重点培养一支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卫技队伍。到2010年,全县农村卫技人员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90%,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5%。开展城市医院结对帮扶乡村卫生机构、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
三、全面落实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二)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和呼救等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
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乡镇卫生院要成立农民体检中心,对技术力量尚不具备的卫生院,采取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集镇卫生院对口支援的方式组织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责任。健康体检要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并做好健康档案建档与连续服务工作。
(十三)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十四)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十五)保障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省的有关规定,从20*年起,县政府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县财政落实好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十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申报审批程序和监管考评等,待省下达《管理办法》后另行发文执行。建立县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并按考核评估结果核拨专项补助资金。建立县对乡村、乡村对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评估和量化考核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改革
(十七)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要装备生化分析仪、心电图仪、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等六大件。对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相关经费,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按中央和省规定的由同级财政安排的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
(十八)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联村医生"等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按照一名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1000-2000名农民的标准,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选聘辖区社区责任医生;改革用人制度,打破所有制身份界限,畅通人员进出渠道,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制。改革分配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择优选聘院长,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
(十九)强化村卫生室的基础性功能。根据县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举办,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乡村联办或其他多种形式承办。对村级医疗机构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五、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二十)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发展和改革、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与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民政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二十一)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每年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