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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数据质量是衡量经济普查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为保证*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和岗位责任制
1、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在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是各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总责任人,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实际责任人,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负责人是各组分工范围内数据质量的具体责任人。
2、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从主任到专业人员全员参与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从上到下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成员的责任。各专业人员是数据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各组负责人是为第二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第三责任人,主任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质量控制的总责任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对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并对辖区内下级经济普查机构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指导与督促。
3、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委会(普查区)、普查小区等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都要制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普查工作组和所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质量控制的职责,明确各工作环节质量控制的要求,将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实处。
二、经济普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受到从普查准备到数据各环节工作的影响,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必须贯穿于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表填报、代码编写、普查数据处理和验收上报的全过程。
三、普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科学制定县、乡级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全国与*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的各项技术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2、保质保量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县、乡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选调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领取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后才能上岗。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必须做到培训教员、受训人员、培训时间三到位,确保培训质量。根据普查各阶段要求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使“两员”能满足普查各阶段工作要求。
3、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必须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准确界定单位的行业类别,根据行业类别发放普查表的种类。按照《*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划分普查小区的基础上,采取地毯式扫描的清查办法,对普查小区内的各类单位与个体经营户逐一进行清查,核实登记《*省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组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省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和《*县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外出户)一览表》。写字楼、宾馆等复杂场所要确定专人配合普查员进行单位清查。市场要划分小区,由熟悉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多产业法人单位,要做好单位界定的指导工作。一户多照单位要认真鉴别,是否确属于一户多照还是多级法人,以免发生遗漏。
四、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控制
1、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都要由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具体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并应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内部协调和报送工作。普查表填写的业务培训工作按县经普办统一安排,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和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分别做好对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填表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派专人进行指导,保证填写内容(数据)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以及保证产业活动单位划分准确。
2、基层单位填表人员应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填报要求、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及平衡关系等认真填写普查表。填写普查表时要字迹工整、清晰,并严格按照普查规定要求,准确、全面、完整填报各类普查表中的项目和指标。在填写正式普查表之前应先填草表,要避免漏填或错填普查表和指标。对于一些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单位),应当在普查登记前做好有关部门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资料的整理工作,建立健全台帐。
3、普查机构要组织基层单位进行“三查”、“四核对”。“三查”是对已填好的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议查”。①自查:由填报单位的负责人召集有关职能科室和具体填表人员,对照本单位须填报普查表的填报说明、填报注意事项、各类标准目录和普查表审核要点的规定,对所有填报指标进行详细的审查。自查后,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填报人要在所填报报表上签字、盖章。②互查: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按普查专业分为若干组,根据审核要点进行专项检查。复查中发现问题,由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核实,或统一组织再次核对,并据实更正。③议查: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座谈会,议查普查表填报的质量、填报对象的遗漏等问题。议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核对,并据以更正。“四核对”即县级普查机构对已填表好的普查表要做到“四核对”:一是将已填报的调查单位与清查底册进行核对。二是将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收到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张数进行核对。三是表与表之间相关联指标的核对。四是年报单位主要数据与上年数据的核对。
4、基层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对普查资料进行总体把关审核后,要逐一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五、收审报表阶段的质量控制
1、乡镇(街道)、部门、县普查机构或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收取普查表时,首先要清点上报的普查表是否齐全符合“一套表”要求;同时要将上报普查表的单位名单与发放普查表的名单进行核对,核实有无下发了普查表但未上报普查表的单位,做到普查表不重不漏。
2、收回的普查表应按法人单位分类装订,并在每份表上编写顺序号,以备录入后审核和改错。
3、按照普查表的审核要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负责对基层普查表的初审,县普查办负责终审,对有疑问的要进行查询。经审核不合格的表,普查机构应指导基层填报人员更正重报,审核合格的表应由审表人签字。
4、各级普查办对基层上报普查表不能任意修改,修改必须有根有据。修改时,应同时保留原填报笔迹,不得使用修改纸或修改液。
六、数据录入和处理阶段的质量控制
1、计算机数据录入之前,必须对基层表数据先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合格方可交付录入人员。人工审核、录入人员与资料保管员之间应建立交接验收制度。录入数据必须与普查表进行核对。
2、数据录入后,一定要按要求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对于出错的信息,必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如为录入错误,直接进行改正;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在修改普查表的同时修改数据记录。对全部数据必须进行计算机审核并校正错误,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
3、数据汇总后,要重点采用大数法则对综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人工检查。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分析综合汇总表的信息,及时发现基层数据中的问题,并在数据上报前,对主要综合数据和主要的统计分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对汇总结果有问题的数据,必须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
4、数据存储控制。数据处理结束后,县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
七、数据上报阶段的质量控制
县、乡经济普查办公室对上报的数据要严格把关,保证上报的基层表数据和综合表数据的一致性,未经审核通过和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发现异常情况和错误信息要及时反馈给下级单位检查核实,对不合格数据退回报送单位重新加工修改,限时重报。
八、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及验收办法
在普查工作期间,县经普办应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及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包括单位清查情况抽查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基层数据填报及录入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数据质量验收、个体经营户数据质量验收和综合数据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及验收采用“统一组织、按进度进行、分专业操作”的办法进行。
1、单位清查情况抽查。县普查办在所属每个乡镇(街道)中抽查一至二个普查小区。在乡镇(街道)上报单位清查资料时进行,抽查的重点和办法:
(1)抽查的重点是检查单位清查工作是否按《*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单位界定是否正确,清查表填报是否符合要求。
(2)抽查采用以《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为底册进行复查的方法进行,对错查和遗漏的单位做好记录,错漏率不得超过1%,并将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乡镇(街道)普查办。
错漏率=错漏单位数÷实际单位数×100%
2、基层数据填报及录入质量抽查。分专业、分表种进行,县普查办按乡镇(街道)抽选5%—10%的基层普查表,检查数据填报和录入的差错率。基层数据填报及录入质量抽查必须填写报告单,内容包括抽查单位数、差错笔数、指标总笔数、差错原因以及差错率。抽查时间根据普查表的上报时间具体安排。
九、普查数据质量评估
县、乡普查办都要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并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数据质量评估分析主要方法包括:
(1)动态趋势分析。利用近几年的相关资料,观察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的动态变化趋势,检查是否有因数字差错而引起的趋势性变化。
(2)结构对比分析。反映普查对象经营活动的各指标间存在一定的结构比例关系,观察这些结构关系变动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相关指标关联分析。统计指标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研究这些相关指标的连动情况,分析评估某个指标的可信度,用以发现数据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