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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要求和永组字[20*]137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在各行政村党员中实行先进性量化考核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党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年度考核基本分100分)
(一)基本要求(30分)
1、参加组织活动(20分)
每名党员都应按要求参加党员大会、学习培训、义务劳动等党内各项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因私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参加,每次迟到10分钟以上扣1分;当年度从未参加一次会议的不得分。
2、交纳党费(10分)
根据要求按时交纳党费的得满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2分,无故延期3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二)党员作用发挥(40分)
3、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30分)
按时完成党支部安排的工作得满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对上级组织及村支部、村委的决议或布置的工作恶意抵触并有消极影响的每次扣5分,至本项扣完为止。无职党员按设岗定责原则设定的相应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4、维护党员形象(10分)
邻里家庭关系和谐,遵守维护社会公德,群众中口碑良好的得满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3分;因党员自身原因造成邻里家庭关系紧张的扣3分;未尽赡养父母义务的,本项不得分。
(三)总体评价(30分)
5、结合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由全体党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民代表等党外代表人士,按照思想品德、双带能力、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党员形象等方面的表现,对党员进行百分制测评,按比例给予计分。
(四)加扣分
6、对获得乡镇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分;对积极参加公益事业的加3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
7、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活动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其中,对严重违反基本国策和被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外出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原则上也按以上四方面内容参加考核,但具体内容和形式可结合实行确定。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在开发区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组织实施。考核应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具体程序是:
1、记录平时考核情况。村党组织应定期对党员履行基本要求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工作。
2、组织开展总体评价和确定加扣分情况。
3、计算总得分。
4、组织审定。村党组织对每名党员的得分进行核实审查,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四个考核等次的分值划定结合实际确定。
5、公示。以党员会议、公开栏公开等形式,将党员先进性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对于公示反映的问题,其中反映村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村委会主任的,应由开发区党委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反映其他党员的,由村党组织负责调查核实。然后,根据公示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确定党员最终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同时报开发区党委备案。
6、结果运用。要把先进性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党员的重要依据。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可参加当年各级各类先进的评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作为组织诫勉对象,加强教育引导;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
四、组织领导
实行农村党员先进性量化考核,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新探索,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村党支部要切实负起具体抓落实的责任,从本村实际出发,进一步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党员先进性量化考核工作。农村工作指导员和联村干部积极指导、协助、督促村党组织扎实开展量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党员群众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对政治上可靠、表率作用强、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党员的宣传和培养,激励广大农村党员见贤思齐、争先创优,努力营造广大农村党员学先进、做先进的良好氛围。